藥品名稱
媽富隆®MARVELON
通用名
去氧孕烯炔雌醇片
藥品類別
短效避孕藥
藥品類型
非處方藥
藥品包裝外觀圖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片含去氧孕烯0.15mg、炔雌醇30μg。輔料為:馬鈴薯澱粉、無水矽膠、α-生育酚、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一水合乳糖、丙酮和純水。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作用類別
本品為口服避孕藥類非處方藥藥品。
適應症
避孕。
規格
本品每片含去氧孕烯0.15mg和炔雌醇30μg。
用法用量
在月經周期的第1天,即月經來潮的第1天開始服用本品。也可以從月經來潮的第2~5天開始服用,但建議您在第一個服藥周期的最初7天,同時採用屏障避孕法。按照箭頭所指的方向每天約同一時間服一片本品,連續服21天,隨後停藥7天,在停藥的第8天開始服用下一板。本品特殊用法用量見[注意事項]5。
不良反應
通常在使用複方口服避孕藥的開始幾個周期出現。常見的不良反應有情緒低落、情緒改變、噁心、腹痛、體重增加、頭痛、乳房脹痛以及在月經周期中出現點滴的出血;偶見的不良反應有體液瀦留、性慾減退、偏頭痛、嘔吐、腹瀉、皮疹、蕁麻疹;罕見的不良反應有過敏、性慾增強、不耐受隱形眼鏡、結節性紅斑、多形性紅斑、溢乳、陰道分泌物異常、體重下降。如出現不良反應,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使用複方口服避孕藥的一些不良反應已在[注意事項]中進行詳細闡述,包括:靜脈血栓栓塞性疾病、動脈栓塞症、高血壓、激素依賴性腫瘤(如肝腫瘤、乳腺癌)、黃褐斑等。
禁忌
有下述任一情況者禁用複方口服避孕藥(包括本品);在使用複方避孕藥過程中,如果第一次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
患有靜脈血栓疾病(深靜脈血栓、肺栓塞)或有既往病史。
動脈血栓疾病(腦血管意外、心肌梗塞)、栓塞前驅症狀(如心絞痛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有既往病史。
已知具有靜脈或動脈血栓形成傾向,如活化蛋白C(APC)抵抗、抗凝血酶Ⅲ缺乏症、蛋白C缺乏症、蛋白S缺乏症、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和抗磷脂抗體。
存在一種嚴重的或多種靜脈或動脈血栓栓塞的危險因素(見[注意事項])。
伴血管損害的糖尿病。
嚴重高血壓。
嚴重脂蛋白異常血症。
既往有嚴重的或經常性偏頭痛伴隨局部神經症狀(見[注意事項])。
患有與嚴重高甘油三酯血症有關的胰腺炎或有既往病史。
有或曾有嚴重肝臟疾病,只要肝臟功能未恢復正常。患有肝臟腫瘤(良性或惡性)或有既往病史。
已知或懷疑性激素依賴的惡性腫瘤(如生殖器官或乳腺惡性腫瘤)。
子宮內膜增生。
不明原因的陰道出血。
已妊娠或懷疑妊娠,哺乳期婦女。
對本品有效成份或任何輔料過敏者。
注意事項
1.在開始服用或重新開始服用本品之前,應諮詢專業醫師或藥師,且必須排除妊娠。應測量血壓並進行體檢,按照[禁忌]和[注意事項]的指導。使用者也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照說明書上的建議使用。後續定期檢查的內容和頻率,應根據醫師的建議和指導,並根據個人情況進行適當調整。應注意,目前尚沒有一種避孕方法可以達到100%避孕有效。此外,口服避孕藥不能防止愛滋病毒感染和其他性傳播疾病。
2.在7天的停藥期中通常會出現撤退性出血,通常在最後一次服藥後第2~3天發生,且可能持續到服用下一板藥前還不會結束。
3.有下列情況者慎用。且如果有下列情況/危險因素存在,服用者應在服藥前諮詢醫師。如第一次出現下列情況/危險因素或有加重、惡化的表現,服用者也應諮詢醫師。
(1)循環系統疾病
a)複方口服避孕藥的使用與靜脈血栓形成(深部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和動脈血栓形成有關,這些靜脈血栓形成和動脈血栓形成有時具有致命的結果。
b)靜脈血栓栓塞發生的風險增加與以下因素有關:
- 年齡增長;
- 陽性家族史(即兄弟姐妹或父母在相對年輕時患有靜脈血栓栓塞)。如果懷疑有遺傳傾向,應在決定服用任何一種激素類避孕藥前諮詢醫師;
- 出現了不能行走、外科手術(尤其是腿部)和嚴重外傷。在這些情況下,建議應當終止使用複方口服避孕藥(如果為選擇性外科手術,需至少提前4周),只有到能夠完全活動兩周后才可以重新使用;
- 肥胖(體重指數超過30 千克/平方米);
- 還可能包括自發性淺表性血栓靜脈炎和靜脈曲張。關於這些疾病是否是深部靜脈血栓形成的原因或具有促進因素目前還沒有一致意見。
c)服用複方口服避孕藥與急性心肌梗死(AMI)或中風的風險增加有關,這一風險同時受其他因素(如吸菸、高血壓、年齡等,詳見下文)的影響很大。
d)動脈血栓性併發症發生的風險增加與以下因素有關:
- 年齡增長;
- 吸菸(大量吸菸且年齡增長將增加發生的風險,尤其是35歲以上的女性);
- 異常脂蛋白血症;
- 肥胖(體重指數超過30 千克/平方米);
- 高血壓;
- 偏頭痛;
- 瓣膜性心臟病;
- 心房顫動;
- 陽性家族史(即兄弟姐妹或父母年輕時患有動脈血栓栓塞)。如果懷疑有遺傳傾向,應在決定服用任何一種激素類避孕藥前諮詢醫師。
e) 靜脈或動脈血栓栓塞的症狀包括:單側腿部疼痛和/或腫脹;無論是否放射到左臂的胸部突然劇烈疼痛;突然呼吸困難;突然開始咳嗽;任何不尋常、劇烈、持續的頭疼;突然部分或完全視力喪失;復視;言語不清或失語症;眩暈;伴有或未伴有局灶性癲癇發作的虛脫;突然影響軀體一側或某一部分的無力或麻木;運動障礙;急腹症。出現一項或多項上述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品,並去醫院就診。
f) 產褥期血栓栓塞發生的風險增加應予以考慮。
g) 其他一些與循環系統受損相關的疾病,包括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溶血性尿毒症、慢性腸炎(克羅恩病(Crohn's病)或潰瘍性結腸炎)和鐮形細胞病。
h) 使用複方口服避孕藥期間,如果偏頭痛發生頻率增加或病情加重(可能是腦血管疾病的先兆)應立即停藥。
i) 使用複方口服避孕藥期間,請注意遺傳性或獲得性靜脈和動脈血栓傾向的生化因子,包括活化蛋白C(APC)抵抗、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抗凝血酶III缺乏、蛋白C缺乏、蛋白S缺乏、抗磷脂抗體(抗心磷脂抗體、狼瘡抗凝)。
(2)腫瘤
宮頸癌主要的危險因素是持續的人乳頭狀病毒(HPV)感染。有報導感染HPV的女性同時長期服用口服避孕藥患宮頸癌的風險升高,但有多少應歸因於其它因素(如性伴侶數量的差異或使用屏障法避孕)的混合作用仍存在爭論;對流行病學研究報告的分析發現乳腺癌診出率的相對風險會略微增加,但這些研究並未提供結論性證據;偶發良性肝腫瘤;也有罕見報導服用複方口服避孕藥的女性出現惡性肝腫瘤。
(3) 其它情況:
a) 妊娠期間禁止使用本品。雖目前多數流行病學研究未顯示妊娠前或妊娠早期不小心使用複方口服避孕藥會增加嬰兒出生缺陷,但如在服用本品期間發生妊娠,應立即停止服用並諮詢醫師。
b) 患高甘油三酯血症或有家族史的女性在服用複方口服避孕藥時,其患胰腺炎的風險可能會增加。
c) 有報導稱許多服用複方口服避孕藥的女性其血壓可能會有小幅升高,如果在服用複方口服避孕藥期間發現有高血壓並持續發展,為謹慎起見,應停服複方口服避孕藥。
d) 已有報導某些疾病(如與膽汁淤積相關的黃疸和/或瘙癢;膽石症;卟啉症;系統性紅斑狼瘡;溶血性尿毒症;風濕性舞蹈病(Sydenham’s舞蹈病);妊娠皰疹;耳硬化症相關的聽力喪失;(遺傳性)血管性水腫,可在妊娠和服用避孕藥期間出現或惡化,但缺乏與服用複方口服避孕藥相關的有力證據。
e) 若出現急性或慢性肝功能紊亂也應停藥,直至肝功能指標恢復正常。如果妊娠或以前服用性激素期間出現過膽汁淤積性黃疸和/或膽汁淤積性瘙癢,在服用本品期間復發,應停用本品。
f) 口服避孕藥可能對外周血胰島素抵抗和葡萄糖耐量有影響
g) 克羅恩病(Crohn's病)或潰瘍性結腸炎與服用複方避孕藥有關。
h) 偶爾會出現黃褐斑,特別是有妊娠期黃褐斑史的女性。有產生黃褐斑傾向的女性在服用複方口服避孕藥期間要避免陽光照射或紫外線的輻射。
i) 本品每片含有小於80毫克的乳糖,有罕見的遺傳性半乳糖耐受異常、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礙的患者不應服用本品。
4. 出現下列情況應當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聽力或視覺障礙、突然氣短、乳房腫塊、癲癇發作次數增加、嚴重腹痛或腹脹、皮膚黃染或全身瘙癢等。
當選擇此避孕方法時,應根據上述所有信息予以考慮。
5. 以下(1)~(5)為本品特殊用法用量,注意有下述情況均應諮詢醫師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1)從其他複方口服避孕藥改服本品時,服完原避孕藥最後一片的次日開始服用本品。
(2)妊娠早期(妊娠12周末以前)流產後:可在流產當日立即服用,不必加用其它避孕方法。
(3)分娩或妊娠中期(妊娠13~27周)流產後:哺乳女性禁用。建議在分娩或妊娠中期流產後的第21~28天開始服用。若在此之後開始服用,建議在服藥最初7天內加用屏障避孕法。如果在服用本品前已發生性生活,應先排除妊娠再開始服用本品,或者等到首次月經恢復時再開始服用。
(4)漏服處理
如果漏服在12小時之內,避孕效果不會降低。 一旦想起立即補服, 並在常規時間服用下一片。如果漏服超過12 小時,避孕效果可能降低,漏服的處理方法遵循以下兩個基本原則:
· 停藥期絕對不能超過7天。
· 連續7天服藥對充分抑制排卵作用是必需的。
可以按以下的建議進行漏服處理
a) 漏服發生在第一周
在想起時立即補服漏服藥片的最後一片,然後按常規時間服用剩下的藥片,這意味著可能在同一天內服用兩片藥。隨後的7天應同時採取屏障避孕法(如保險套),漏服的前7天內有性生活,則有妊娠的可能性。漏服的藥片越多、距停藥期越近,妊娠的危險越高。
b) 漏服發生在第二周
在想起時立即補服漏服藥片的最後一片,然後按常規時間服用剩下的藥片,這意味著可能在同一天內服用兩片藥。如果在首次漏服藥片的前7天連續正確服藥,不用採取其他避孕措施。如果在漏服藥片的前7天沒有連續正確服藥,或漏服超過一片,在隨後的7天建議同時採用屏障法避孕。
c) 漏服發生在第三周
如在第三周漏服本品,避孕失敗的風險增大。但使用下述服藥方法,不降低本品的避孕效果。
· 方法一:在想起時立即補服漏服藥片的最後一片,在常規時間服用剩下的藥片,這意味著可能在同一天內服用兩片藥。一旦本板藥服完,立即開始服用下一板,因此其間無停藥期。在第二板藥服完之前可能沒有撤退性出血,但是服藥期間可能有不規則出血(點滴或突破性出血)。
· 方法二:也可停止服用本板藥,停藥7天(包括漏服藥片的那些天),隨後繼續服用下一板。
如果首次漏服的前7天服用方法正確,採用上述任意一種方法即可,無需使用其他的避孕措施。如果首次漏服的前7天服用方法不正確,建議採用第一種方法,同時在隨後7天採用屏障避孕法。
如果漏服藥片後,在首次停藥期無撤退性出血,則應考慮妊娠的可能性。
(5)發生胃腸道紊亂的處理
如果發生嘔吐、腹瀉等嚴重胃腸道紊亂情況,藥物吸收可能不完全,應當採取其他的避孕措施。
如果在服藥的3~4小時內嘔吐,這如同漏服一片藥。因此按“漏服處理”部分處理或遵醫囑。如果不想改變板面上正常的服藥順序,可從另一板中取一片藥片服用。
6. 服用本品時,含有St. John's wort(貫葉連翹)的中藥製劑不應使用,這會引起血漿濃度減少並降低本品的臨床有效性(見[藥物相互作用])。
7. 如在本品使用中有任何疑問,請諮詢醫生。
8.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 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
1. 口服避孕藥與某些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可導致突破性出血和避孕失敗。以下相互作用在文獻中報導過:
(1)可誘導微粒體酶的藥物與避孕藥相互作用,導致性激素清除增加。如乙內醯脲、巴比妥鹽、撲米酮、卡馬西平,利福平;奧卡西平、托吡酯、非氨酯、利托那韋、灰黃黴素以及含有Saint John's Wort(貫葉連翹)的產品可能也有此作用。一般2~3周達到最大酶誘導作用,停止藥物治療後會持續近4周。在服用微粒體酶誘導藥物期間及其停藥後28天內,女性需在服用避孕藥的同時加用屏障避孕法。如果長期使用微粒體酶誘導藥物治療,應考慮換用其他避孕方法。
(2)也有報導在同時服用抗生素(如氨苄西林和四環素)時避孕失敗。作用機理尚不清楚。除利福平和灰黃黴素外,服用其他抗生素的同時及停用抗生素的7天內,除口服避孕藥外應加用屏障避孕法。
(3)聯合用藥期間內,如果服完本品一盒後仍需服用上述藥物,則無停藥期,須立即開始服用下一盒。
2. 口服避孕藥可能影響其它藥物的代謝,使其在血液和組織中的濃度可能升高(如環孢菌素)或降低(如拉莫三嗪)
3.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理作用
本品是炔雌醇和去氧孕烯複方製劑。其主要避孕作用是通過抑制排卵來實現,以及宮頸粘液的改變,阻止精子的穿入。
貯藏
2-25℃避光乾燥處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1×21片/盒,3×21片/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30103
批准文號
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20130491
生產企業
N.V.Organon
生產地址
Kloosterstraat 6, 5349 AB, Oss, The Netherland
國內聯繫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601號越洋國際廣場2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