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個人自由與社會正義-以婚姻契約論為中心

內容介紹《婚姻法中的個人自由與社會主義:以婚姻契約論為中心》主要內容:婚姻兼具來自人類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來自人類理性文明的社會性。 《婚姻法中的個人自由與社會主義:以婚姻契約論為中心》分上篇婚姻法基礎命題、中篇婚姻關係理論分析和下篇婚姻終止制度專論。 《婚姻法中的個人自由與社會主義:以婚姻契約論為中心》立足於自由與正義的法理之辯,揭示婚姻關係基礎理論研究與具體法律制度得失之間的邏輯關聯,嘗試從一個新的視角對婚姻法的體系脈絡加以梳理。

內容介紹

《婚姻法中的個人自由與社會主義:以婚姻契約論為中心》主要內容:婚姻兼具來自人類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來自人類理性文明的社會性。婚姻的自然性決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當性,因為理想婚姻中的親密關係只有在雙方自願時才能真正得以實現。但作為一種制度性的存在,婚姻從來都是對人類兩性關係的制約和規範,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類在兩性關係中的自由天性相容於社會文化,服從於社會秩序,其首要的價值追求就是正義。
個人自由與社會正義之間的衝突與平衡是婚姻法領域的永恆命題,其貫穿於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僅輻射到婚姻關係性質的界定,也影響到離婚法律制度的寬嚴,並在根本上決定著婚姻法的調整範圍和介入方式。《婚姻法中的個人自由與社會主義:以婚姻契約論為中心》分上篇婚姻法基礎命題、中篇婚姻關係理論分析和下篇婚姻終止制度專論。《婚姻法中的個人自由與社會主義:以婚姻契約論為中心》立足於自由與正義的法理之辯,揭示婚姻關係基礎理論研究與具體法律制度得失之間的邏輯關聯,嘗試從一個新的視角對婚姻法的體系脈絡加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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