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發生和終止、隊及由此所產生的特定範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總和。它既調整婚姻關係,也調整家庭關係:既調整基於婚姻家庭而產生的人身關係,也調整與人身關係相聯繫的財產關係。
婚姻家庭關係是最廣泛、最普遍的社會關係,每個人從生到死無不處於兩性、血緣關係之中,既是婚姻家庭關係的產物。又是婚姻家庭關係的主體。理解婚姻法並依法辦事,有助於營造親密和諧溫馨的婚姻家庭。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結婚
1.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2.怎樣進行結婚登記?不登記行不行?
3.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在內地結婚,怎樣登記。
4.內地居民同華僑在內地結婚,怎樣登記
5.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怎樣登記?
6.男女雙方均居住在外國的中國公民結婚,怎樣登記?
7.重婚有沒有效?
8.禁止結婚的親屬結婚,有沒有效?
9.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結婚的,有沒有效?
10.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有沒有效?
1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尋求什麼救濟?
12.無效或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後,財產及子女如何處理?
第二章 家庭關係
13.關於夫妻使用姓名,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14.關於夫妻雙方參加工作,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15.哪些財產是夫妻法定的共同財產?
16.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房產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18.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如何處理才合法?
19.哪些財產是夫妻法定的一方財產?
20.什麼是夫妻約定財產制?
21.妻子能一走了之嗎?
22.父母、子女互相有何權利、義務?
23.關於子女的姓氏,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
24.未成年子女造成損害,怎樣承擔民事責任?
25.在夫妻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如何繼承財產?
第二章 家庭關係
13.關於夫妻使用姓名,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14.關於夫妻雙方參加工作,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15.哪些財產是夫妻法定的共同財產?
16.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房產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18.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如何處理才合法?
19.哪些財產是夫妻法定的一方財產?
20.什麼是夫妻約定財產制?
21.妻子能一走了之嗎?
22.父母、子女互相有何權利、義務?
23.關於子女的姓氏,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
24.未成年子女造成損害,怎樣承擔民事責任?
25.在夫妻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如何繼承財產?
26.同居關係,可以互相繼承遺產嗎?
27.如何對待非婚生子女?
28.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29.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30.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如何對待?
31.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32.兄、姐和弟、妹之間,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33.父母再婚,子女應當如何對待?
第三章 離婚
34.雙方自願離婚,怎么辦手續?
35.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了,怎么辦?
36.離婚的雙方如何恢復夫妻關係?
37.協定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怎么辦?
38.夫妻一方要離婚,怎么離?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
39.能不能把不準離婚作為懲罰手段?
40.現役軍人的配偶要離婚,怎么離?
41.女方在懷孕、哺育期,男方能提出離婚嗎?
42.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是否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43.丈夫在外“包二奶”,女方能否以主張男方重婚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進行損害賠償?
44.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多少撫育費?給付期限為多長?
45.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撫育費該如何交付?
46.離婚雙方可協定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嗎?
47.子女可以要求增加離婚協定或判決確定的撫育費嗎?
48.離婚了,子女改姓,就可以不給撫育費嗎?
48.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該判誰撫養呢?
50.離婚時,哺乳期後的子女該判誰撫養呢?
51.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父母離婚時判歸哪方撫養為好?
52.離婚時,判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應注意什麼?
53.父母離婚後輪流撫養子女,法律允許嗎?
54.離婚時,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繼子女,怎么辦?
55.養父母離婚,養子女由誰撫養?
56.允不允許離婚父母協定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57.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怎么辦?
58.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能否探望子女?
59.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怎么處理?
60.離婚時,家庭承包的土地怎么處理?
61.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離婚時怎樣分割為好?
62.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間資料,離婚時怎么處理為好?
63.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如何分割好?
64.離婚時有價證券怎么分割譬
65.買斷工齡款以及住房公積金,在當事人離婚財
第四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