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護法案

《婚姻保護法案》(DOMA),是由美國前總統比爾·柯林頓於1996年簽署,界定婚姻為一男一女。法案第3節界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條文使得同性戀伴侶無法如異性戀夫妻一樣,享有稅務、保險、繼承、移民等權利。國會的535名議員中,只有81名對提案表示反對。2013年3月27日,這個法案將經由最高法院審核,法官將決定該法案是否遵循美國的國家精神,即崇尚自由、平等以及最最重要的——公正的精神,並依此斷定它是否符合憲法。 當地時間2013年6月26日,依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以5:4的比率裁定捍衛婚姻法案第三章違憲。

引發緣由

美國最高法院2013年3月27日將首度就”婚姻保護法“進行初步辯論。引發辯論的起因是一名83歲的紐約市民溫莎在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過世後,無法繼承伴侶的不動產,還得繳交大筆稅款。溫莎向紐約法院提出起訴,最後被最高法院接受。

歐巴馬建議撤銷

歐巴馬政府已在2013年2月22日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銷“婚姻保護法”的建議。

柯林頓建議

美國前總統比爾·柯林頓2013年3月7日在《華盛頓郵報》撰文,談論他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觀點,以下是全文:

1996年,我簽署了《婚姻保護法案》(DOMA),那時距今不過短短的17年,不過世道卻大為不同。回想當年,在美利堅的土地上還沒有一個州承認同性戀行為,更別提合法了,不過,當時倒是有些地方在朝這個方向努力。這一情形導致的結果就是,美國政府疲於應對各式各樣的回應,有的還相當嚴厲。就像一個由前兩黨議員組成的團體在遞交給最高法院的意見書中所說的,很多《婚姻保護法案》的支持者都認為,該法案的通過“將平息一場旨在禁止同性婚姻的修憲運動,這可能意味著持續了一代甚至幾代人的爭論就此畫上句號。”國會的535名議員中,只有81名對提案表示反對,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婚姻保護法案》被擺在了我的辦公桌上。

今年3月27日,這個法案將經由最高法院審核,法官將決定該法案是否遵循美國的國家精神,即崇尚自由、平等以及最最重要的——公正的精神,並依此斷定它是否符合憲法。作為親手簽署了《婚姻保護法案》的人,我後來逐漸意識到,這部法律是有違美國精神的,甚至是不符合憲法原則的。

法案判決

當地時間2013年6月26日,依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以5:4的比率裁定捍衛婚姻法案第三章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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