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婁星區農業局的前身是婁底市農牧漁業局,1999年撤地建市後,成立婁星區農業局,我局屬行政事業單位,是人民政府組成部分之一,是政府授權主管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均設有相應機構,接受我局業務領導,下轄婁星區蔬菜局,婁星區鄉鎮企業局2個二級局,設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土壤肥料管理站、植保植檢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種子公司五個事業單位,局機關內設十個股室、共有幹部職工66人、其中在職人員52人;在職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36人,助理農藝師以上職稱12人,其中高級農藝師1人。近年來,我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檔案精神,緊緊圍繞農業增產,社會增效的總體目標開展工作,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在農業實用技術推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培訓、植保植檢及病蟲害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我區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貢獻,多次獲得省、農業廳、市、區的表彰獎勵,2004年、2006年先後被評為區、市文明單位;2004年被評省文明單位評為“雷鋒家鄉學雷鋒傑出集體”、2006年2007年連續被評為婁星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產業化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流轉工作;指導監督耕地保護與改造。
4.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研究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加大對城郊型農業的開發力度;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5.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荒灘、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6.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對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8.承辦區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9.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和省、市、區農業各產業項目資金投入,並具體組織實施。指導局屬單位的工作;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10.研究決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宣傳和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報批、生產與經營許可和進口管理的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重要項目的遴選、申報及組織實施。
11.加大農業法製法規宣傳和執法力度,負責農業各產業行政執法和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耕地的管理以及植物檢疫、農資市場的管理(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經營的資格審批,耕地保養保護與改造,農資商品質量檢測)等。
12.負責對全區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和指導;研究提出鄉鎮企業及農村第三產業的有關政策;組織指導鄉鎮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資產評估、統計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對區鄉鎮企業局的監督與管理。
13.負責全區蔬菜產業政策、規劃的制訂;抓好全區城鎮菜地的建設和管理、新菜地的擴面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蔬菜的生產、科研、流通、加工等一體化工作;負責新菜地開發基金和其它蔬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區蔬菜局的監督與管理。
14.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