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研究全市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的動態和信息,總結推介典型經驗。 (七)指導、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扶貧資金和項目,實施科技扶貧培訓計畫,抓好市直駐村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 (八)指導、協調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農業開發資金和項目。

根據中共婁底市委、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婁底市黨政群機構設定的通知》(婁發&#91;2001&#93;16號)和《關於印發<婁底市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婁發&#91;2001&#93;19號)精神,設定婁底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農辦),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主管全市農村工作。
一、職能調整
將原市體改委承擔的指導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劃入市農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農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農業、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重大方針政策,督促檢查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全市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的動態和信息,總結推介典型經驗。
(三)負責全市農村重大生產活動的組織協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規劃、指導、協調;協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科技園建設和農產品龍頭企業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以及小城鎮體制)的意見;指導和協調農村市場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全市的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農村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民負責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農村經營管理局。
(六)協調科技興農,協調指導農科教相結合和縣鄉農科教中心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農村招商工作、外經外貿、農副產品流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素質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
(七)指導、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扶貧資金和項目,實施科技扶貧培訓計畫,抓好市直駐村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
(八)指導、協調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農業開發資金和項目。
(九)負責制訂全市農村能源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抓好全市能源開發利用和節能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農機局、市畜牧水產局及垂直管理的市氣象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市農業農機學校、市農科所、市政府駐海口聯絡處等部門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小康建設,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民素質教育、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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