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介紹
陳國光:局長
黃祥剛:市政協副主席、副局長,分管資產與績效評價科、對外經濟貿易科、產權交易中心、聯繫市開發區財政分局。
劉絮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障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人事教育科、企業科、機關黨委辦。
劉德禹: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業科、鄉鎮財政管理局、稅費改革辦公室。
李春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行政政法科、綜合規劃科、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王鐵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分管經濟建設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財源建設管理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財政監督檢查局。
鄧衛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業綜合開發辦、金融與債務科、財政網路監管科。
曠凌云: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會計科(會計管理辦公室、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婁底分校)、註冊會計師管理辦公室(註冊會計師協會)、教科文科、政府採購辦。
趙愛群:黨組成員、婁底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
王友貴:工會主席,分管機關工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心設備購置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
(二)綜合規劃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價格、工資、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移民資金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等。
(三)稅政法規科
負責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督辦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財稅法規的建議;協調市直單位進行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審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財政執法文書;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審核、審批及監管工作;組織全市財稅普法工作和財政執法監督檢查等。
(四)預算科(加掛婁底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 子)
制定全市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與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市級預算收支草案和市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代編全市收支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上解事項;擬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上、下級財政間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市級預備費;會同有關科室擬定市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市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力管理工作等。
(五)國庫科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帳務及銀行開戶;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市級收入組織協調工作;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財政預算內、外總決算;擬定、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
(六)行政政法科
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市級行政基建的歸口管理和立項審批;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報批分管部門 (單位) 的年度決算等。
(七)教科文科
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執行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采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報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八)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執行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報批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收支計畫及財務管理等。
(九)農業科
研究執行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報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市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負責分配和管理市本級防洪保全資金和水利建設資金;負責市本級農口企業財務管理;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等。
(十)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籌措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方針和財務制度;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報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等。
(十一)企業科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監管歸口管理的市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等。
(十二)對外經濟貿易科
負責全市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的執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和因公出國經費的核銷;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的管理和償還工作;負責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監管;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外貿發展資金、旅遊發展資金、三產業引導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申報和管理等。
(十三)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各種會計證件的發放及後期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
(十四)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科
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市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匯總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有資效績評價;組織協調公共資源 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定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
提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建議;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負責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和國有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產權界定;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作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核工作;負責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直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轉非經營性資產占用費及企業國有股權收益的徵收等。
(十五)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雙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老乾管理服務工作等。
(十六)婁底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高配副處)
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非稅收入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等。
(十七)婁底市鄉鎮財政管理局(副處級,加掛婁底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
執行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簡稱“兩稅”)的政策制度及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和鄉鎮財政所建設;參與鄉鎮預算管理體制的制定調整和鄉鎮國庫建設;負責管理全市鄉財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兩稅”征管計算機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兩稅”票證的領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稅收年度計畫及年度決算報表的編制工作;負責鄉鎮、街道財政年度決算編制工作等。
內設征管科、鄉財科,均為副科級。
(十八)婁底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副處級)
研究擬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會同物價部門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初審和上報工作;指導縣(市、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票據;擬訂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工作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罰沒收入、水利建設資金和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等;經營土地,資金融通。
內設稽查綜合科、票據核算科、徵收管理科,均為副科級規格。
(十九)金融與債務科
負責組織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統計、分析、評估、糾紛調處、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繳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收益;管理省財政對地方金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參與擬訂地方金融企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地方金融風險基金;負責管理中小企業擔保補償專項資金;負責管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財政貼息資金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負責收集、統計、分析全市政府債務的信息,掌握我市政府債務的基本情況,編制政府債務信息統計報表;聯繫各類金融機構;負責地方金融證券辦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二十)財政網路監管科
參與制訂全市“金財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負責建立全市財政系統網路運行及安全保障等監管制度;負責建設、監管局機關區域網路和各業務子網的規劃、建設和監管;承擔本局數據處理工作;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編碼、設計和建設財政業務資料庫,確保資金運行安全,並實現信息共享;負責建設並監管本局網際網路站,開發信息資源,提供財政信息服務;負責全局電話通訊系統和寬頻網的建設和監管,負責局機關中心機房的日常管理及計算機等信息網路終端設備的維護,並提供有關技術諮詢服務。參與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監管,負責局機關幹部信息網路技術培訓;對局機關配置、報廢信息網路設備提供技術審核意見。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機關黨委、工會按章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