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衛指揮使司

簡介

威海設衛後,即建立威海衛指揮使司(衙門座落在衛城東街,今和平路偏東),統轄衛內軍政事務。其中,主管衛內行政事務的機構和官員是: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品),處理刑事案件及管理監獄;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管理文牘及軍民詞訟;儒學教授(正七品),掌學校課試等;此外,設吏目、倉大使等官員,分別管理出納文書、倉儲等項事務。

職權

衛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以及鎮撫、經歷、千戶、百戶等大小官吏,大都實行世襲。第一任指揮使劉得去職後,子孫九代承襲其職。除劉姓指揮使以外,尚有王、周、徐、魏等四家先後任過威海衛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及千戶、百戶等官吏的襲替與指揮使的承襲大體相同。由於不斷的封官進階和世代襲替,至
明代中葉,威海衛在任職官已大大超過國家官制的限額。1489年(明弘治二年),威海衛在職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計21人。至明王朝滅亡,先後任過衛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的增至25家。今流傳的威海衛“十八家指揮”一說,雖難確考,但也足證威海衛指揮數量之多。
衛內各級官吏也有考升制度。山東都指揮使司對衛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五年進行一次考察,“考選其才者”,擔任掌印指揮(簡稱“掌印”)和僉書指揮(簡稱“僉書”),“分理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備御、出哨、入衛、戍守、軍器諸雜務”,稱“見任管事”。余者保留原有俸祿,編入衛屬軍隊,稱“帶俸差操”。鎮撫、經歷、千戶等官吏,則由衛指揮使司負責,五年進行一次政績考察,擇賢能者主持所屬軍政事務;百戶無升降制,由巡按考察後決定繼任或免職。
1644年明王朝滅亡,威海衛指揮使司隨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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