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衛收回以後,海港檢疫事務包括輪船進口檢疫、疫船處理、船舶消毒等,均由公立醫院代為執行。後為防止疫情蔓延,檢疫工作改由公安局第三科代辦,並擬定海港檢疫規則公布施行。威海解放後,由兩名醫務人員負責港口船舶的檢疫, 附於海關工作。1963年春,威海市檢疫站建立,有站長1人,醫務人員4人, 1965年增至6人。1969年1月,檢疫站撤銷。1975年12月,恢復檢疫站,有醫務人員2人,1982年增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