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領袖
威廉·布拉德福德(1590年-1657年),五月花號公約簽署人之一,於1620年參與創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並在長達30餘年的時間裡擔任普利茅斯總督。他所撰寫的“普利茅斯墾殖記”是關於歐洲新世界殖民史的早期著作之一。布拉德福德出生在英格蘭約克郡的一個殷實的自耕農家庭,十幾歲出頭便表現出對穩健派清教教會的宗教同情,十七歲時在他斯克魯比加入了著名的公理宗分離派教會。1609年在約翰·羅賓森的帶領下,布拉德福德隨公理宗教會遷往尼德蘭。之後的11年中,布萊德福的與其他清教徒一直居住在萊登,直到他們在被荷蘭文化吞併的擔憂促使下登上五月花號駛向北美。
1621年他們與一大批反分離主義先民一同到達日後麻薩諸塞州的普利茅斯所在地。在登入前,公理派的所有男性先民共同簽署了新世界的第一份社會公約,五月花號公約。
在1622年至1656年期間,布拉德福德了擔任了長達31年的新殖民地總督。作為首席行政長官,布拉德福德享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身兼高等法官和財政官之職,同時主持議會討論及殖民地立法工作。1636年他協助起草了殖民地法典。在他的治下,不同於與其相鄰的更大更具影響力的麻薩諸塞海灣殖民地,普利茅斯從未淪為神聖共和國。出於對於不同宗教信念的相對容忍,普利茅斯的先民並沒有對國教信徒的選舉權或其他民主權利加以限制。雖然絕大多數普利茅斯的教堂都採用公理宗分離派教會形制,但他們對於生活在那裡的分別以威廉·萬索爾和羅傑·威廉士為代表的長老派國教信徒以及脫教者也從未施壓要求其遵從公理宗分離派教義。
在簡短的試行“公社制度"(即,一種初級的農業共產制度)後,普利茅斯很快便圈定了基本農業私有制。而布拉德福德作出的向所有先民而不僅僅是普利茅斯公司的股東分配土地的這一決定又對其起到了推動作用。由於之前是由冒險商人以壟斷殖民地皮草貿易及漁業產業的回報為條件資助了先民們的移民,1627年布拉德福德和他的四名同僚將普利茅斯向冒險商人們所欠下的該筆債務承接過來。由於他們的英國貿易代理商的不當行為以及皮草貿易的衰退,布拉德福德和他的同僚直到1648年才完全以個人財產還清這筆債務。
1630年前後,布拉德福德開始編纂兩卷本的普利茅斯墾殖記(1620-1647),這是新英格蘭殖民活動的早期最重要的編年史之一。這部史書以其傾向於將宗教事務與世俗關懷分開編寫而著稱。與保守的麻薩諸塞海灣殖民地所編寫的類似文章不同,布拉德福德並沒有凡事皆以上帝的眷顧加以解釋。褪去說教的企圖和清教徒大遷徙的宗教激情,布拉德福德領導普利茅斯殖民地走上了一條界乎於麻薩諸塞神聖共和國以及羅德島的寬容的世俗生活之間的中間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