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與環境學院高級實驗師
姚曉紅,女,1966年8月出生,四川蒲江縣人,中共黨員。1988年7月畢業於重慶大學電廠熱能動力專業,工學學士。現能源與環境學院高級實驗師,主要從事“傳熱學”和“工程熱力學”課程實驗教學,以及熱交換技術方面的理論和套用研究,在《節能技術》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
原任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姚曉紅,男,41歲,原任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姚僅有國小文化程度,卻偽造考試成績由工人轉為幹部,並獲大專文憑,當上副院長;身為執法者不懂法也不執法,任意非法拘禁幹部民眾;生活上流氓成性,大肆侵吞公款供自己揮霍。姚的惡行在當地引起公憤,被民眾罵為“三盲院長”(即法盲、文盲、流氓)。姚的惡行也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在中央領導的直接關注下,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初將姚逮捕,並於8月11日作出判決:姚犯有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追繳個人所得16.75萬元;犯有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追繳個人非法所得16.75萬元。一審後,姚曉紅不服,提出抗訴。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運城地區分院也認為一審漏掉了姚的報復陷害罪,依法提出抗訴。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又於2000年1月8日對姚曉紅一案進行了重審,並於近日作出新的判決,即姚不但承擔刑事責任,還承擔賠償原告2505.4元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