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獨特性

姓名,由姓和名組成,也稱名字。中國的姓名是姓在前名在後;某些國家是名在前而姓在後。姓名是每個人有都有的一種東西,其實就是一代號。中國的姓通常是一個字(稱為單姓)或兩個字(稱為複姓),而名過去一般是由一個或兩個字組成,但是,現在姓名可以最多取六個字了。

列夫·托爾斯泰

提到列夫托爾斯泰,大家就會想到這回世界級的大文豪。

列夫·托爾斯泰,(1828~1910)19世俄國最偉大的作家。出生於貴族家庭,1840年入喀山大學,受到盧梭、孟德斯鳩等啟蒙思想家影響。1847年退學回故鄉在自己領地上作改革農奴制的嘗試。 1851~1854年在高加索軍隊中服役並開始寫作。1854~1855年參加克里米亞戰爭。幾年軍旅生活不僅使他看到上流社會的腐化,而且為以後在其巨著《戰爭與和平》中能夠逼真地描繪戰爭場面打下基礎。1855年11月到彼得堡進入文學界,其成名作:自傳體小說童年》(1855)、《少年》(1857),這些作品反映了他對貴族生活的批判態度,“道德自我修養”主張和擅長心理分析的特色。從中篇小說《一個地主的早晨》(1856)之中可以看到他站在自由主義貴族立場主張自上而下改革而在自己莊園試驗失敗的過程。

1857年托爾斯泰出國,看到資本主義社會重重矛盾,但找不到消滅社會罪惡的途徑,只好呼籲人們按照"永恆的宗教真理"生活。這些觀點反映在其短篇小說《琉森》(1857)之中,後又創作了探討生與死、痛苦與幸福等問題的《三死》、《家庭幸福》。

1860~1861年,為考察歐洲教育,托爾斯泰再度出國,結識赫爾岑,聽狄更斯演講,會見普魯東。他認為俄國應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建立自己的理想社會;農民是最高道德理想的化身,貴族應走向“平民化”。這些思想鮮明地體現在其中篇小說《哥薩克》(1852~1862)之中。

1863~1869年托爾斯泰創作了長篇歷史小說《戰爭與和平》,這是其創作歷程中的第一個里程碑。小說以四大家族相互關係為情節線索,展現了當時俄國從城市到鄉村的廣闊社會生活畫面,氣勢磅礴地反映了1805~1820年之間發生的一系列重大歷史事件,特別是1812年庫圖佐夫領導的反對拿破崙的衛國戰爭,歌頌了俄國人民的愛國熱忱和英勇鬥爭精神,主要探討俄國前途和命運,特別是貴族的地位和出路問題。小說結構宏大,人物眾多,典型形象鮮活飽滿,是一部具有史詩和編年史特色的鴻篇巨製。

1873~1877年他經12次修改,完成其第二部里程碑式巨著《安娜·卡列尼娜》,小說藝術已達爐火純青。

70年代未,托爾斯泰的世界觀發生巨變,寫成《懺悔錄》(1879一1882)。80年代創作:劇本《黑暗的勢力》(1886)、《教育的果實》(1891),中篇小說《魔鬼》(1911)、《伊凡·伊里奇之死》(1886)、《克萊采奏鳴曲》(1891)、《哈澤·穆拉特》(1886~1904);短篇小說《舞會之後》(1903),特別是 1889~1899年創作的長篇小說《復活》是他長期思想、藝術探索的總結,也是對俄國社會批判最全面深刻、有力的一部著作,成為世界文學不朽名著之一。

托爾斯泰晚年力求過簡樸的平民生活,1910年10月從家中出走,11月7日病逝於一個小站,享年82歲,一代文學巨匠走完其人生旅程。

姓名對我們的重要性

人名是人類為區分個體,給每個個體給定的特定名稱符號,是通過語言文字信息區別人群個體差異的標誌。由於有了人名,人類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因此每個人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名字。

人名是在語言產生以後才出現的。

各個民族對人的命名都有很多習慣。這種習慣受到歷史、社會、民族等很多文化因素的制約,一個人的名字通常都有一定的含義。

例如美國,則以姓放在後面,把名作為常用的稱呼,中國則以全名為稱呼。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並且,《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姓名,姓名登記應當使用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姓名由姓氏和名字兩部分組成,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但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違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姓名中也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自造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字母;符號等。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或兩個漢字以上,6個或六個漢字以下。公民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姓名。但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名字粗俗、怪異的;名字難認、難寫的;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等。

姓名的歷史

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狹義的姓名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

凡人必有姓與名,姓與名既是人進入社會首要信息也是人的社會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因此,從古至今,人們對自己姓與名十分珍重,我國的姓與名,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但在我國古代,並不是一開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與氏,後有名、字、別號,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義不同。

“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裡,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為後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云:“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係更為親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號,氏族的成員都是以這個族號作為自己的姓。

“名”是指個人的符號,帶有個人的烙印。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後由父親取定的,據《禮記·內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著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後,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內室,然後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訊息告訴朋友,並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

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狹義的姓名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

凡人必有姓與名,姓與名既是人進入社會首要信息也是人的社會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因此,從古至今,人們對自己姓與名十分珍重,我國的姓與名,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但在我國古代,並不是一開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與氏,後有名、字、別號,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義不同。

“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裡,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為後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云:“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係更為親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號,氏族的成員都是以這個族號作為自己的姓。

“名”是指個人的符號,帶有個人的烙印。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後由父親取定的,據《禮記·內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著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後,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內室,然後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訊息告訴朋友,並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

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狹義的姓名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

凡人必有姓與名,姓與名既是人進入社會首要信息也是人的社會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因此,從古至今,人們對自己姓與名十分珍重,我國的姓與名,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但在我國古代,並不是一開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與氏,後有名、字、別號,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義不同。

“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裡,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為後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云:“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係更為親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號,氏族的成員都是以這個族號作為自己的姓。

“名”是指個人的符號,帶有個人的烙印。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後由父親取定的,據《禮記·內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著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後,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內室,然後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訊息告訴朋友,並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

取名的講究

從歷史的習俗沿革來看,名有乳名、本名、學名、曾用名、筆名、藝名等之分。

乳名,也叫奶名、小名、小字,是一個人在孩童時期的名字。如小二、小三、寶貝、寶寶……,長大以後一般不用,除非長輩對晚輩偶爾呼之。

筆名,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據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別名。

藝名,即藝人演出時用的別名,如白玉霜,原名李慧敏,雙名李桂珍,是評劇表演藝術家,其藝術風格,被稱為“白派”。從以上“名”的各色特異的表現形式來看,既體現了不同年齡階段的不同稱謂,又象徵著一個人的職業、地位和身份……

“字”的產生,是出於避諱,也就是尊崇長輩的倫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靈和先祖的時候,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稱呼先祖的名,這樣就產生了字。因此,“字”實際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

古人取名字,名與字之間是有一定意義上的聯繫的,互相映襯,互相補充。

例如:屈原,字平,原為名,平為字,平與原二字相連。

孔融,字文舉,融為名,意為融會貫通,文舉為字,文章一舉成名,文星高照。

白居易,字樂天,樂天與居易,相輔相成。

號,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還有號,號是我國姓名文化中一個很有趣味的現象,廣義的號有多種,有別號、綽號、諡號之分,號是自取的,也有別人贈予的。狹義的“號”是一個人的別字,又為別號。別號在文人中比較流行,名與字一般有一定的聯繫,而號與名無任何限制,別號始於唐,盛於宋,而亡於清。

字與號在清末以後,隨著中國文化的變遷,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漸被筆名、藝名、綽號等取代。

姓名的重要性

俗話說:“雁過留聲,人過留名。”古今中外,人其實最珍惜自己的姓名,分量可謂舉足輕重,幾乎構成一個人最重要的人生價值載體。

簡而言之,姓名就是姓和名字,姓甚名誰,代表某個人的一種符號。在古代,並非一開始就使用姓名,而是先有姓氏,後才有名、字。“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表明姓起於母系。在母系社會裡,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母姓為後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係更為親近的部分。《白虎通·三綱六紀》云:“古元時,未有三綱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整個氏族的族號,每個成員都以該族號為自己的姓。氏起於父系,只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屬姓的分支,到後來說姓氏才專指姓。名是個人符號,帶有個人烙印,據《禮記·內則》記載,嬰兒的名是在出生百日後由其父取的,然後再告訴親朋好友,並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也就是現在的上戶口。有趣的是,在古代,男子滿20歲時要舉行“結髮加冠”之禮,以示成人,這時就要給他取字;而女子滿15歲時要舉行“結髮加笄(束髮用的簪子)”之禮,以示成人可以出嫁了,並且這時也要取字,正如《禮記·曲禮上》說的:“女子待嫁,笄而字。”還把女子尚未定親叫做待字閨中。可見古時男女皆有字,如北宋文學家歐陽修字永叔,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字璇卿。以前女子社會地位低下,婚後通常要在父姓前再加上夫姓作為稱呼,連自個兒原來的名都免了,如趙王氏,人們肯定知道她夫姓趙而父姓王。

仔細推敲的話,古人的名和字還挺有意思。有的是名和字意思相同或相近,如大詩人屈原名平,字原,《爾雅》曰:“廣平曰原。”南宋抗金名將岳飛字鵬舉,而鵬舉就是大鵬展翅高飛之意。有的是名和字意思相反,如孔門弟子七十二賢之一的曾點,字子皙,亦稱曾皙;《說文》曰:“點,小黑也。”而皙乃人膚白之意。隨著歷史發展,許多字義變化頗大,已很難看出古人名和字之間有什麼明顯聯繫。

在我國歷史上,最多時曾有24000多個姓,而據現在的《中國姓氏統計》僅剩約4100個。有的姓氏可溯及遠古初民,如屈原賦騷之首即自稱為“帝高陽之苗裔兮”。有意思的是,據考證,“開門七件事”之柴米油鹽醬醋茶竟都有人拿來做姓,還有數字一、拾、百、千、萬均有人姓;如江蘇崑山的“一”姓,據稱由乙姓演化而來;徐州的“拾”姓,出處不詳;重慶北碚區的“百”姓,據傳源於黃帝之後;鄭州上街區的“千”姓,其祖可溯至春秋末期魯國人閔損,其後人以其字子騫之“騫”為姓,但1954年文字簡化改革時,騫姓人在登記戶籍時被簡化訛為“千”姓,但老輩人至今騫、千互用。

在一些文藝作品裡,“坐不更名,行不改姓”堪稱一些所謂俠士的口頭禪,當然也有為了躲避仇家或官府追殺,不得不隱姓埋名於深山幽谷中,或虛度殘生,或伺機東山再起。更名改姓被認為是榮耀只有一種例外,那就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或偉人賜姓、改名。如七下西洋的鄭和本來不姓鄭,而是姓馬,鄭姓乃明成祖永樂皇帝所御賜。

每個人死後能留下的只有姓名,惟其能超越時間,甚至永恆。有的人活著,挖空心思想“不朽”,到頭卻落一個“名字比屍首爛得更早”的下場,而心中永遠裝著人民安危的人,他們的英名則永遠活在人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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