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術語]

人格[心理學術語]

人格也稱個性,這個概念源於希臘語Persona,原來主要是指演員在舞台上戴的面具,類似於中國京劇中的臉譜,後來心理學借用這個術語用來說明:在人生的大舞台上,人也會根據社會角色的不同來換面具,這些面具就是人格的外在表現。面具後面還有一個實實在在的真我,即真實的自我,它可能和外在的面具截然不同。

基本信息

基本含義

人格是一種具有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感覺,情感,意志等機能的主體。它可以離開人的肉體,離開人所處的物質生活條件,而獨立存在在人類的精神文化維度里。

人格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與他人相區別的獨特而穩定的思維方式和行為風格。

人格是指一個整體的精神面貌,是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和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的總和。

人格是法律上做人的資格,是自然人法上的概念。是自然人主體性要素的總稱。人格在法律上不得轉讓和剝奪。

民法領域的人格是指自然人主體性要素的總稱。人格關係是自然人基於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形成的關係。人格要素是自然人人身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要素,包括生命、身體、健康等物質性要素以及姓名、肖像、榮譽、名譽、隱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拋棄、轉讓和褫奪。但是,榮譽權例外。依據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法人也享有一定限度的包含名稱權、榮譽權和名譽權在內的人格權。法人的人格權可以依法拋棄、轉讓和褫奪。

什麼是人格?在歷史上有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人格作出了相應界定。總體而言,從心理學角度對人格所下的概念有以下五種。

(1)羅列式概念。通常採用”人格是…的總和”的形式來描述人格,顯然有助於確定人格的外延,但無法構建外延之間的關係,而且外延的邊界有多大也難以說清楚。

(2)整體性概念。強調人格是個人各方面屬性所組成的整體,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羅列式概念的缺陷。

(3)層次性概念。在整體性的基礎上,層次性概念把人格的屬性或特徵按一定的層次結構排列起來,把人格特徵具有內在的相互聯繫和統一性,而最高層次的屬性或特徵具有統合的作用。

(4)適應性概念。此類概念深受達爾文進化論思想的影響,把人格看作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不斷適應環境的結果。

(5)區別性概念。如果說前面四種概念都反映了人們在人格上的共同性的話,區別性概念更多地看到了人與人之間在人格上的差異性,更強調個體人格的獨特性方面。

特徵

人格是人類獨有的、由先天獲得的遺傳素質與後天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能代表人類靈魂本質及個性特點的性格、氣質、品德、品質、信仰、良心以及由此形成的尊嚴、魅力等。

人格的特徵主要有四個,它們分別是人格的獨特性、穩定性、統合性、功能性。

獨特性

一個人的人格是在遺傳、環境、教育等因素的互動作用下形成的。不同的遺傳、生存及教育環境,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心理點。人與人沒有完全一樣的人格特點。所謂“人心不同,各有其面”,這就是人格的獨特性。但是,人格的獨特性並不意味著人與人之間的個性毫無相同之處。在人格形成與發展中,既有生物因素的制約作用,也有社會因素的作用。人格作為一個人的整體特質,既包括每個人與其他人不同的心理特點,也包括人與人之間在心理、面貌上相同的方面,如每個民族、階級和集團的人都有其共同的心理特點。人格是共同性與差別性的統一,是生物性與社會性的統一。

統合性

人格是由多種成分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具有內在統一的一致性,受自我意識的調控。人格統合性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標。當一個人的人格結構在各方面彼此和諧統一時,他的人格就是健康的。否則,可能會出現適應困難,甚至出現人格分裂。

功能性

人格決定一個人的生活方式,甚至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因而是人生成敗的根源之一。當面對挫折與失敗時,堅強者能發憤拼搏,懦弱者會一蹶不振,這就是人格功能的表現。

據此根據其特徵我們可以在心理學上將人格定義為:是個人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系統的獨特的反應方式,它由個人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互動作用下形成,並具有很大的穩定性。

穩定性

人格具有穩定性。個體在行為中偶然表現出來的心理傾向和心理特徵並不能表征他的人格。俗話說,“江山易改,秉性難移”,這裡的“秉性”就是指人格。當然,強調人格的穩定性並不意味著它在人的一生中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生理的成熟和環境的變化,人格也有可能產生或多或少的變化,這是人格可塑性的一面,正因為人格具有可塑性,才能培養和發展人格。人格是穩定性與可塑性的統一。

其它含義

在商務印書館最新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05年修訂版中,人格一詞的解釋為“人的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徵的總和;人的道德品質,人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從詞典中的解釋可以看出,人格所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大到一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中到一個人的能力道德,小到一個人的個性習慣,無所不包。而且無論哪一點無疑都對人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準確來說,“人格”是指一個人一致的行為特徵的群集。人格的組成特徵因人而異,因此每個人都有其獨特性。這種獨特性致使每個人面對同一情況下都可能有不同反應。人格心理學家會研究人格的構成特徵及其形成,從而預計它對塑造人類行為和人生大事的影響。

人格是個體在行為上的內部傾向,它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在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和體質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動力一致性和連續性的自我,使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心身組織。

人格一詞有多義。有時與品格同義,一般人在常識上所了解的人格一詞即系指品格而言,其所云人格之高尚或低下,即系指品格之高尚或低下而言。此乃常識義之人格涵義。在心理學上,人格指個人之特質,人格之研究在教育心理學上與教育學上尤其重要。在法律上人有自然人有法人,皆具有法律人格,可以成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與客體。吾人不必執人格必有一確切之定義,而只能因所用地方之不同,情況之差異,而分別去了解其真正的含義。然而,不管在常識上、心理學意義上或法律意義上,人格一詞都有相當重要性,與吾人密切相關;或品性之不修,或個人特質之不具,或法律人格之不備,則均難以稱之為完整的人。在哲學的層次上,人格一詞或更為廣包,尤以中國哲學為然。在中國哲學之領域,哲人即哲學,一位偉大的哲學家可以不著書,也可以不建立嚴密的理論,他只須活出一完美人格的形象,他的人生的完成即在於塑造一完美人格。即或一字不識,也可以活出一聖哲的形象出來,人格的完美即哲學的完成。是則在中國哲學的領域,人格不光是常識義的,也非只是心理學層次的,而是義理層次的,人格的完成即是義理的完成,也就是哲學的完成。以上內容節選自君友會王愛君文集《人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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