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定期檢查和分析計(規)劃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稅務、信貸、價格等經濟政策在全市的實施;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負責歸口協調財政、金融管理的有關工作,綜合平衡市級政府性投融資計畫;負責企業上市指導工作,履行市企業上市協調推進領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能。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狀況、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履行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
(五)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政策、產業導向和規劃、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方向;負責審核、報批政府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核准、備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授權範圍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報批、審批工作;安排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對國家、省和市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履行市大沿江開發指揮部辦公室和重大項目推進領導組辦公室職能,組織全市重大項目的服務、協調、推進和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銜接有關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撰、審批農業重大項目;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管理和農業招商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履行工業經濟運行辦公室職能,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預測、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牽頭負責制定信息化專項規劃,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發展信息產業的政策措施,指導項目的報批、核准或備案;履行全民創業領導組辦公室職能,指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特色板塊發展;組織工業集中區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的制訂和重點項目審核報批;推進工業集中區及標準廠房建設,進行規範、完善和指導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提出城市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對接軌上海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服務;負責組織縣際間對口支援、經濟協作,參與東西部合作等有關工作。
(八)負責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履行市第三產業辦公室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市場建設規劃和布局,研究制訂促進全市重點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市場流通體制改革;牽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參與對全市物價的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安全生產、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市社會發展工作,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履行市節能減排領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能,開展節能減排的組織、推進和宣傳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開發規劃,協調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制訂電力設施規劃和用電計畫,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
(十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市第三產業辦公室)設12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法制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機關管理,制訂委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目標和月度工作要點,並負責督辦和檢查;匯總整理委工作總結,負責會議記錄、紀要整理、大事記及政務信息、通訊報導、政務公開工作;草擬或審核以委名義形成的匯報材料及其它各類公文;負責有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文電、文印、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委機關的行政經費、按上級規定徵收的有關規費的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日常接待、會務安排、車輛調管、報刊訂閱、資產管理、環境衛生、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受委託做好上情下達、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市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和預案制訂;負責委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和法治建設、“雙幫”、“雙擁”、六城同創等工作目標制訂、組織推進和考核督查工作。
研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發展速度、產業比例關係、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組織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制訂年度重點課題調研計畫,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協調督促有關科室開展專題調研,承辦調研成果的評比和推薦;負責國內外經濟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掌握國家和省市出台的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監督核查實施情況;起草全委帶有全局性的政策措施和重要報告;負責委機關政務信息及經濟信息的組織和上報工作。
(二)政工科(監察室、老幹部科)
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幹部的考察、調配、任免、考核、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具體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作風建設、效能建設、思想政治、統戰、工會、婦女和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含事業單位)人員職稱評聘、出國政審的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的學習、教育工作;牽頭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市重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群團組織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等工作;參與勞動仲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完成好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國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規劃、重點領域規劃,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負責組織、協調製造業基地建設和主要工業行業的規劃及政策建議的制訂;匯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建議。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外經科、大沿江開發指揮部辦公室、重大項目推進領導組辦公室、協作辦、科技信息科含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
負責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制訂投資產業導向,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結構、資金來源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安排市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及建設項目;履行大沿江開發指揮部辦公室和重大項目推進領導組辦公室職能,協調解決大沿江開發及重大項目推進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監測全市固定資產運行;核准、備案、向上申報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報批政府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協調外資、外經、外貿服務工作,組織研究並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產業導向、規劃布局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編制借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計畫;對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協調服務管理,負責技術改造鼓勵資金和市有關發展基金的安排和管理;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內外資企業投資及技改項目進口設備及配套件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服務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扣所得稅的工作;參與組織招商引資,負責全市重點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彙編和信息發布;負責授權範圍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報批、審批工作和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報批服務工作;監控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調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檢查落實國家有關鼓勵企業擴大出口的政策;負責做好重大項目向上申報以及爭取切塊資金、扶持資金、低息貸款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協調企業參與國外對國內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有關應訴工作;研究擬訂全市經濟技術協作和橫向經濟聯合的有關政策措施,規劃、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編制有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參與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協調和有關工作;根據國家、省、南通市統一安排,組織開展區域之間的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與國內外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與市外工作如皋籍人員的聯絡。
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業的發展,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負責擬訂全市企業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計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企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發展規劃;審核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南通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參與審核企業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南通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推進電子公務、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組織推動全市企業創新體系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產學研聯合、企業新產品開發及新技術推廣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建設、企業技術市場建設和專利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工業科(工業經濟運行辦公室、行業發展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制訂和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履行工業經濟運行辦公室職能,負責收集、分析、預測、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聯繫有關行業協會工作,研究擬定工業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行業內新型工業化、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規模企業培育、生產質量管理等工作,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負責行業有關資格及生產許可證方面的審查、審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生產要素的協調配置;編制全市工業財會、統計資料,對全市工業經濟,尤其是規模以上工業經濟的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指導鎮企業的財務、會計、統計工作,負責鎮經濟信息的統計、管理與發布,對企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負責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基礎管理、現代化管理和專項管理,推廣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經驗;組織指導工業企業環境保護、重點污染調查治理工作;依法參與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依法負責工業行業有關產品準入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轉報、報批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參與監督工業企業排污費及有關實行許可證生產的工業企業的新建、更名及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控制生產總量的情況分析,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研究制定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制考核意見,組織跟蹤考核和獎懲;組織開展工業經濟各項競賽活動和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
研究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做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負責有色金屬、稀土的行業管理;開展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進行巨觀管理,規範企業行為;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小企業發展科(民發辦、全民創業領導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擬訂有關促進和扶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推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特色產業板塊發展,培植龍頭企業;推進工業集中區建設,搞好規範、完善、指導工作;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制定和實施考核措施;推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產品創牌,做好推薦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項目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爭取上級扶持;推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企業參與國內外各類有關經貿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和節能等方面的工作;指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服務體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提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信用環境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民營經濟信用擔保行業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培訓工作;負責民營經濟業務綜合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管理與發布;負責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指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指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各項競賽活動和各類先進的推薦評比工作。
(七)第三產業科
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年度發展目標,指導各鎮區和行業部門的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制定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結合如皋實際參與擬訂全市各類市場的總體規劃,根據城市化發展要求,按照城市布局,規劃各類市場並推動現有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完善項目推進制度,建立健全服務業重點項目責任制;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報批享受服務業引導資金的項目,確保服務業引導資金投向重點發展產業;最佳化發展環境,營造發展氛圍,牽頭協調重大服務業項目推進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服務業目標管理和考核、評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發展信息、旅遊、房地產、社區服務以及現代物流、保險、諮詢、中介服務等新興服務業;負責舊貨市場設立的審核批准工作;負責市場、商貿流通網點有關資料的統計匯總。
(八)市場貿易科(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繭絲綢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市場體系建設與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和標準;對各類批發業、零售業、超市業、商業倉儲業的規劃、發展和運行進行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制訂促進全市重點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和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廢舊金屬材料回收、報廢汽車行業及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企業的審核上報和網點年審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訂現代流通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訂連鎖經營、商業物資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餐飲業、住宿業、會展業、美容美髮等流通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及行業協會的建立和工作開展;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重點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全市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限額以上流通企業數據收集、分析和預測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負責加油站(點)規劃布局、站點審核、報批和規範整頓,負責成品油經營管理工作;指導督促農副產品收購;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履行繭絲綢辦公室職能,負責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參與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建立並利用農村經濟信息網路,對農村經濟形勢進行預測分析;負責國家,省級農林水等農業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報批、專項資金的爭取、項目管理以及農水國債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南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及有關管理工作;推進農業招商工作;參與農村小城鎮建設的有關規劃和指導,組織協調;編制和爭取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實施項目的管理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十)綜合改革科(社會事業科)
組織制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經濟體制改革的研究,制定經濟布局調整規劃;指導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企業改革改組有關事宜,負責處理原國有集體工業、商貿流通企業改制遺留問題;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開展基礎管理、現代化管理和專項管理,推廣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經驗;組織推進全市企業改革,擬定有關配套政策和方案,並跟蹤調查政策、方案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參與推進全市企業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公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完善相關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聯繫、指導企業聯合會和企業家協會工作;參與組織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工業、商貿流通等領域的體制改革;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負責全市企業和綜合改革的情況匯總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發展領域中人口、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環保、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社會發展年度報告,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牽頭制定和實施社會發展產業化的相關政策;負責社會事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跟蹤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化規劃,協調城市化過程中的有關工作;負責籌集、管理社會發展基金;負責收集整理和通報有關社會事業信息。
(十一)財政金融科(企業上市協調推進領導組辦公室)
綜合協調財政、稅務、信貸、價格等經濟政策在全市的實施,研究和制訂相應的配套政策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測;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提出全社會資金平衡方案和利用資本市場籌措資金、調整結構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提出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籌措方案和有關資金的征管;參與制定和審批市政府指定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履行企業上市協調推進領導組辦公室職能,負責企業債券申報並對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審核股標發行方案並監督上市企業資金運用;牽頭組織銀企、銀政對接洽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負責外藉資金的回收、對外投資管理、國外貸款管理、證券市場管理;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
(十二)資源電力科
依據《江蘇省節約能源條例》負責節能監管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關政策;制定全市節能減排目標措施,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的標準規範,組織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服務、督查、考核;參與制訂全市能源規劃及城鎮能源燃氣供應規劃,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示範工程,開展宣傳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監管和項目的申報,參與綜合利用重大項目的會審;負責煤碳市場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力工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實施行業管理;擬訂電力、能源的生產發展計畫,實施對全市電力電量平衡的管理;參與審查、報批電力基建投資計畫和電力基建工程項目;提出有關電、熱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參與電、熱價格改革的政策制訂,協同市物價部門管理電、熱價格的審批工作;指導推動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電力生產、建設和安全質量監察及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負責熱電聯產(技改)規劃和項目審核以及熱電企業(機組)的認定;聯繫、指導資源等行業協會及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