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八、負責縣行政中心停車場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核發中心車輛通行證和人員進出通行證。 二、負責縣行政中心各類維修物資、備品倉庫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四、負責行政中心水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縣級機關實際,研究制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後勤服務社會化的發展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中的共性問題,推進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和後勤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實現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的法制化、市場化、現代化。
(三)配合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管理縣行政中心機關國有資產,具體負責縣行政中心用房和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置換、調配、經營、權證辦理等綜合管理工作;申報縣行政中心用房及設施的維修、保養項目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縣行政中心有關管理費的收繳和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按照授權,管理並使用好縣級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專項經費。
(五)負責縣行政中心相關部門公務用車的掛牌管理,配合公安部門組織縣行政中心相關部門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實施安全教育。
(六)協同公安部門負責縣行政中心的治安保衛、秩序維護、消防管理等工作;承擔衛生、綠化、公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中心公用的大中型技術設備的檢測和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本單位後勤事務管理服務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等級考核及評先表彰工作。
(八)協助承辦縣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會務、事務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會議場所的管理和事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督辦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信息、保密、機要、通信管理、印鑑保管、文字起草等工作。
三、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各項制度和深化機關後勤改革具體政策、規定及辦法的調研、擬訂工作。
四、組織本單位的年終考核和評先表彰工作。
五、組織、安排局重大會議和活動;負責本單位勞動、人事、工資、職稱評聘及人員培訓工作。
六、負責行政中心會議室、LED顯示屏使用的統一預定、扎口管理。
七、負責辦公用品、接待用品、職工福利的採購和領取管理。
八、負責與相關服務機構簽訂契約並監督履行。
九、負責行政中心物業管理能級考核。
十、負責局內部車輛維修、保養和使用管理。
十一、負責日常接待工作。
十二、督促、檢查會議室以及機關大樓內外公共場所的工勤服務工作。
財務審計科
一、負責本單位行政經費管理及財務結算、年度預算計畫編制和預算外計畫編制以及年終財務決算工作。
二、負責制定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本單位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以及與縣會計中心結算工作;根據經費預算和財務制度,辦理各項財務收支,檢查預算計畫的執行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
四、負責縣行政中心各類基建維修項目資金的審核、送審、結算和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
五、配合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管理縣行政中心機關國有資產並負責有關費用的收繳。
六、負責縣行政中心房地產、機電設施、公共辦公設備、相關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擬定縣行政中心房地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負責食堂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承擔縣行政中心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負責行政中心房地產產權申報及產籍管理工作。
安全保衛科
一、研究制定、監督執行縣行政中心秩序管理的各項規範和安全保衛的各項制度。
二、負責制定所有安保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和日常檢查。
三、具體負責縣行政中心安全、保衛、監控、消防和綜治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四、負責縣行政中心、警衛室管理和安保部門安全警衛的協調工作,兼管縣行政中心周邊安全,協助信訪部門做好來訪人員的疏導工作。
五、負責對物業管理公司安保、保潔工作履約情況實行督查、考核。
六、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組織縣行政中心相關部門駕駛員實施安全教育學習。
七、結合安排值班做好行政中心用電用水的節能監控。
八、負責縣行政中心停車場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核發中心車輛通行證和人員進出通行證。
九、做好進入省、市級政府車輛通行證的辦理工作。
綜合管理科
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中心內縣級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的設備保障工作。
二、負責縣行政中心各類維修物資、備品倉庫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三、審核申報行政中心有關房地產及其軟硬體配套設施的保養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行政中心水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
五、參與並監督專業公司對電梯、強電、智慧型化、噴泉、燈光照明等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測工作。
六、做好電梯、強電、監控等操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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