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客雜誌訴法威爾案

好色客雜誌訴法威爾案,485U.S.46(1988),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一個以8–0的票數一致通過的案子(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沒有參與案件的審議與決定),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讓對公眾人物的蓄意造成情緒困擾的行為,不得判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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