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犯

女犯是“男犯”的對稱。全部女性罪犯的統稱。由於社會、個性生理心理諸因素的作用,不僅導致女犯在絕對數量上較男犯少,而且,其犯罪類別也較窄狹,多集中在與性、家庭有關的犯罪方面。在監管上應首先與男犯隔離,設女監收押改造,一律由女幹警進行管理教育。女犯除享有法律賦予男犯的一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外,還有些例外的規定,如對女犯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得使用戒具。在勞動生產強度、種類及文化普及方面均要照顧女犯的生理心理特點給予適當安排。

基本信息

【女犯】

1、日本佛教用語。指出家人對女子犯不淫戒。比丘的二五○戒中第一戒(即波羅夷法第一條)即淫戒,其中不僅禁止比丘與女人性交,並且禁止與陰性畜生性交。若犯此戒,則被逐出僧團。守禁慾稱為‘梵行’(brahmacariya),破禁慾則稱為‘非梵行’(abrahmacariya)。沙彌守十戒,其第三戒即為‘不作非梵行’的規定,對於違犯此戒的沙彌,亦須逐出僧團。在大乘戒方面,《梵網經》所載的十波羅夷中,第三是禁止與女人行淫;四十八輕垢罪中,第三十六條規定不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依古代佛教資料所載,印度、中國皆曾有此一問題發生。如《摩訶摩耶經》卷下雲(大正12·1013c)︰‘千二百歲已,是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高僧傳》卷二亦述及鳩摩羅什被迫娶妻之事。日本在明治五年(1872),政府曾公告‘自今僧侶可隨意肉食、妻帶、畜發等。’此後,日僧娶妻者漸增,女犯的罪責意識亦漸在日本佛教界中消失。

2、女囚犯的簡稱。例子:昨夜,一女犯趁著風雨交加逃出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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