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漂流

奪命漂流

奪命漂流,指的是頻繁出現的景區漂流安全事故。廣東、廣西、浙江、重慶、湖南等地近年來發生多起致人死亡的漂流安全事故。其共同特點就是忽視暴雨天氣等安全因素,部分漂流點甚至處於“野生”狀態,事發之後才發現無人監管。漂流旅遊門檻較低,運營者為了追求利益,往往忽視了安全規範。漂流涉及運動功能,的確需要體育部門發放許可,但同時也是旅遊項目,旅遊部門有監管職責,多部門管理卻變成了互相推卸責任,出了事故才想起吸取教訓,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事件

武警官兵在搜尋遇難人員武警官兵在進行救援
作為一項水上休閒活動,漂流近年來廣受遊客追捧,許多景區都開發了相關項目。然而,與之相隨的是,多地頻出漂流安全事故。

2013年7月14日下午,廣西來賓市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天堂山河谷漂流,突遇山洪暴發,94名正在河中漂流的遊客被卷進了激流。事故最終導致8人死亡9人受傷。事後,涉事漂流公司3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捕,漂流項目未獲審批、安全員未經培訓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2014年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風景名勝區載有27名遊客的十幾艘漂流船被掀翻。

2016年5月28日,廣東省江門台山市端芬鎮鳳凰峽旅遊區發生一起事故,遊客漂流遇山洪襲擊,致8人不幸死亡,6人獲救。事故前,氣象部門連續發布兩道暴雨預警,卻未能阻擋“奪命漂流”照常營業。次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主管部門卻因為責任問題互相踢起“皮球”來:台山市旅遊局堅稱,鳳凰峽非A級風景區,漂流項目由體育局發放執照;台山市體育局承認向涉事企業發放了執照,但堅稱安全監管是旅遊局的責任。事後這兩個局的局長都停職檢查了。

發生原因

當廣東鳳凰峽漂流事故再度來襲,我們不禁驚訝地發現,事故暴露出的一些問題似曾相識,時隔三年後,漂流行業的監管盲區現象依然存在。

缺乏主管部門

《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後,旅遊部門就不再具備審批漂流項目的資格,但其他部門也未獲得審批資格。近年來,廣東等省份自行出台規定,漂流作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由體育主管部門負責辦理行政許可。不過由於漂流同時還涉及遊客管理、水利資源開發、安全生產等環節,關係到旅遊、水利、海事、安監等多個部門,並未從根本上改變“九龍治水”的問題。此次鳳凰峽漂流事故發生後,當地旅遊局和體育局就踢皮球。前者表示鳳凰峽不是a級景區,由體育部門發牌照,不由該局管理。後者雖承認向涉事企業發放了執照,卻又堅稱安全監管是旅遊局的責任。這兩個局的局長都停職檢查了。

依據旅遊法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也就是說,不管是不是A級景區,旅遊部門都負有監管責任,都有權力進行監管。而體育部門並非只要負責發放行政許可,就可以對企業如何使用體育設施不管不問了。由此看來,監管不力恰恰是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

缺乏規範標準

2016年5月29日,武警官兵在事發河段抬出遇難者遺體。2016年5月29日,武警官兵在事發河段抬出遇難者遺體。
漂流行業在場地建設、裝備與技術、漂流流程管理等方面沒有統一的標準和科學的規範,導致各漂流項目的安全配套設施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存在許多安全隱患。比如,一些漂流點只是給遊客提供救生衣而沒有安全帽,事實上漂流最危險的,正是遊客在翻船落水後被石頭撞擊頭部。和游泳場館對救生員數量和資質都有強制性要求相比,漂流也相對寬鬆了許多,大都是僱傭當地農民擔任安全員,缺乏專業的救生培訓。

漠視安全生產

相關旅遊區對安全生產的漠視是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據報導,2016年5月26日至28日,台山市氣象局先後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提示防禦強降雨及其引發的山洪、山體滑坡等災害。但是旅遊區對預警信號置若罔聞,甚至有遊客詢問漂流是否安全時,景區工作人員給予了肯定的回答。雖然,該景區負責人已經被控制,但事後追責怎如事前預防,畢竟生命不可挽回。

“奪命漂流”一路裸奔的背後,實質是遊客的生命安全毫不設防。一些漂流經營企業往往會鑽監管的空子,為了節約成本,對相關基礎設施的維護和更新不到位,或是在天氣不好的時候依然讓客人“開漂”,以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

建議

漂流漂流
暑期將至,漂流又會成了避暑旅遊的熱門選擇。各地應該對漂流項目來次集中排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經營者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此基礎上探索長效管理機制,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出台安全管理標準,早日結束漂流的“野蠻生長”。

要在今後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除了要對當事企業、有關監管部門進行嚴肅問責之外,需要脫胎換骨的,還有“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模式,應該痛下決心祛除不必要的審批為企業鬆綁,同時真正紮緊後續監管剛性約束的制度牢籠,形成“寬進嚴管”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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