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狹義的奧運徽章指由奧運會組織委員會正式發行並頒發給特定人員的徽章。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正式的奧運會徽章由奧運會組委會向國際奧委會提供,頒發給下列人員:全體運動員、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主席、秘書長,各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同類官員,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在冬季奧運會上授予的獎章或獎狀必須與夏季奧29屆奧運會開幕式徽章運會上授予的不同。紀念章和證書不能發給退出奧運會的代表團的成員。廣義的奧運徽章,英文表達Olympic Pin,又可稱為奧林匹克紀念章、奧運紀念章、奧運會紀念章,由奧運會組織委員、贊助商、媒體等發行,用於紀念、收藏和交換目的,因此廣義的奧運紀念章就包括了用於身份識別的奧運徽章和用於紀念收藏的各類奧運題材紀念章.
奧運會上交換徽章是一種文化,“如果說一屆奧運會,沒有交換徽章的人,那這屆奧運會就少了一項文化遺產。”一位記者這樣評價奧運徽章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