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汀學說

奧斯汀學說(Austinianism)一種認為法律是由權威者制定並由懲罰或制裁來保障實施的命令。該學說的倡導者是英國法學家奧斯汀,並因此而得名。奧斯汀指出,法律是通過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加以實施的主權者的命令。對奧斯汀及其追隨者來說,國際法至多是一種國際實在道德,任何國家同意遵守的國際規範都帶有自願性質、低於國內法,因此,不是真正的法律,國際法沒有高於國家的司法機構去實施國際法律規則和懲罰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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