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康納,F·E.

英國憲章運動領袖之一。一譯奧康瑙爾。1796年 7月18日生於愛爾蘭考克郡新教地主家庭。19世紀20年代先後在都柏林三一學院和倫敦格雷法學院攻讀法律。30年代初,追隨D.奧康奈爾參加議會改革運動和愛爾蘭自治運動,但因不滿後者溫和的政治態度與之分手。1832年當選為下院議員。1833年加入工人階級全國聯合會。1834年在倫敦創辦民主派組織中央全國協會。

正文

英國憲章運動領袖之一。一譯奧康瑙爾。1796年 7月18日生於愛爾蘭考克郡新教地主家庭。19世紀20年代先後在都柏林三一學院和倫敦格雷法學院攻讀法律。30年代初,追隨D.奧康奈爾參加議會改革運動和愛爾蘭自治運動,但因不滿後者溫和的政治態度與之分手。1832年當選為下院議員。1833年加入工人階級全國聯合會。1834年在倫敦創辦民主派組織中央全國協會。
1836年憲章運動爆發後,奧康納參與創建倫敦民主協會。1837年11月創辦《北星報》,努力反映工人階級的社會要求。他是1838年 4月成立的北方憲章大聯盟的實際組織者。在憲章派關於“道義”和“暴力”的策略大辯論中,奧康納主張暴力革命,批評洛維特代表的溫和派,主張工人階級依靠自己的力量以爭取政治權利。奧康納是1840年創立的全國憲章協會和1848年肯寧頓公地請願的主要組織者。奧康納曾於1840、1843年兩度被捕。他在憲章運動前期領導和組織工人民眾的鬥爭中起了積極作用,在憲章派中頗具聲望。隨著憲章運動低落,奧康納放棄了堅決的革命政策。40年代初起,他開始宣傳以小土地所有制為基礎的社會改革綱領,提出籌集股金、集體購置土地,成立農業移民區以安置失業者的土地計畫。由於當時英國工人隊伍中有大量小資產階級成份,土地計畫受到許多憲章派人士的歡迎。1845年在倫敦成立憲章派土地合作社,後易名為全國土地公司,並成立土地銀行,集資 9萬餘鎊。1846~1847年先後在牛津、格羅斯特、伍斯特等郡購置土地1600餘英畝,建立新村,安置居民 230餘人。但因土地計畫違背經濟發展規律,土地公司又經營不善,於1848年破產。
1847年奧康納再度當選下院議員。1848年馬克思主義傳播到英國,憲章派左翼G.J.哈尼和E.C.瓊斯開始接受科學社會主義。在新形勢下奧康納仍未能越過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藩籬,相反卻與資產階級改革派合作,進行一系列反對左翼憲章派的宗派分裂活動,淪為憲章運動右翼。晚年患精神病,1855年 8月30日逝世於倫敦瘋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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