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機制

契約機制

市場經濟制度是典型的契約制度,以市場經濟制度為基礎的社會則是典型的契約型社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過程中,社會契約機制起著重要的槓桿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同樣是典型的契約式經濟制度,它的運行同樣必須以經濟契約為基本的運行機制,即一切經濟生活必須以契約的形式來表現。只有如此,才能使社會的經濟生活按照其內在的經濟規律正常運行並不斷得到發展。信息服務是一種社會行為,其必然也應當受到這種社會特徵的影響和制約。“契約信息服務”為信息機構的信息服務注入了經濟與法律的細胞,使其得以更好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持續發展。

契約的定義

契約,即合意之意,又稱契約,在英文中稱為“contract”,在法文中稱為“contrat”和“pacte”,在德文中稱為“kertrag”或“konkrakt”,均來自於羅馬法概念“contractus”,其本意為共同交易。《牛津法律大辭典》把契約定義為:“契約是兩人或多人之間為在相互間設定契約義務而達成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定”。英美法系對契約最常用的定義為:契約是由法律保障其執行的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英國《不列顛百科全書》所下的定義是:“契約是可以依法執行的諾言。這個諾言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美國《整編契約法》第二次彙編的定義是:“契約乃為一個允諾或一組之允諾,違反此一允諾時,法律給與救濟;或其對允諾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視之為一項義務”。綜上,英美法系認為契約實質上是一種承諾。

從以上大陸法系對契約的經典定義,我們可以得出大陸法系的契約包含下列要素:①契約為雙方的合意;②契約為發生債的原因。但是,關鍵的要素,正如德國法學家薩維尼所指出的:“契約之本質在於意思之合致化。我國在引入西方大陸法學以前,“契約”與“契約”兩個概念確有不同的內涵。但是在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一些規範性檔案中出現了契約與契約交替使用的情形。

契約信息服務

契約信息服務是在信息服務的內容、方式、過程、目標及報酬等方面與用戶意合的前提下,確立契約關係,並在此基礎之上由信息服務方通過實施信息服務,履行承諾的信息服務活動。其要素表現為:①契約為雙方的合意;②發生經濟關係,即這種信息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在契約信息服務過程中,一人履行服務的承諾,另一人要兌現報酬的承諾。

契約機制帶來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在為用戶服務的交往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的平衡非常重要,是建立良好的用戶關係的基礎。只有在權利與義務保持基本平衡的前提下,才能夠保障信息服務交往關係的平等與和諧。契約交往方式非常重視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為平衡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護機制。

在契約信息服務的實踐中,由於用戶已將自己的權利要求、服務目標等關鍵問題反映在契約中,契約還反映為實現目標任務雙方應盡的義務,作為一種“意合”,契約表達了雙方的目標,有效地維護了雙方利益的平衡。

契約機制有利於效率與公平的統一

從需求方來看,契約信息服務的關係肯定了用戶要求的合理性,鼓勵用戶通過簽定契約追求自己的需求目標,並且以合理的方式實現獲取信息需求的最大化;從服務方來看,契約關係的效率源自於對服務的經濟效益追求的肯定,而追求服務效益最大化的願望激發出勞動的積極性,創造出更多價值,從而提高了服務效率。

在契約信息服務中,我們奉行以集成服務應對用戶個性化的需求,通常情況下用戶的多種需求(全文索取、信息檢索、查新檢素、情報研究等)要通過多個視窗來完成,在契約服務狀態下,只需通過一個館員就可以滿足其需求。由於館員的服務質量和數量與用戶的信任、評價及效益密切相關,從而激發了館員對信息服務高質量的追求。

契約機制有利於自由與秩序的結合

契約是雙方自由的結合,契約的服務內容和目標充分反映了委託方的個性化特徵與對服務自由的追求。契約規定了契約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相應地規定了應該做什麼與不應該做什麼,如此就形成了交往的秩序。契約交往方式在自由及秩序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既沒有破壞自由,同時又維護了秩序,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由與秩序的衝突,使自由與秩序在契約交往方式中達到合理的統一。

契約中對服務層次(一次文獻、二次文獻、三次文獻)、服務方式(主動服務和被動服務結合)、服務內容(科技信息或經濟信息,主要負責人及團隊成員等)、服務期限等都作了具體的規定,較好地反映了用戶個性化的需求特點,給用戶較多的自由空間,同時也是對館員行為的規定。

契約機制有利於從人情交往方式發展

人情交往方式在日常生活與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有許多信息服務是從人情開始的,但是,隨著服務的開展,這種“私人”性質的交往,必將回歸到“公有”性質的軌道上,因為契約交往方式更適合於公共生活領域,更適合於客觀要求。契約信息服務最初是從人情交往方式開始的,一般都是從熟悉的用戶或朋友開始嘗試。隨著服務工作的開展,這種關係自然要從“私交”轉移到“公交”,步入正常的工作關係的軌道之上。目前,有些契約關係已持續了3年以上,新的契約關係還在不斷地建立。有些館員已成為用戶研究課題的成員,將信息服務與科技創新融合在了一起。

市場化契約機制

統一服務雙方責權利

清晰界定服務雙方在集中化過程中逐漸模糊的成本邊界,客觀量化雙方的價值貢獻和成本耗用。提高權利、資源和業績的匹配度。理順責權利關係,提升資源配置有效性。

實現雙向激勵和約束

實現雙向激勵和約束引導服務提供方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主動提升專業化支撐能力,改善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改進運營效率:促使被服務方樹立成本意識和權利意識。建立以“真實業績”為導向的內部管控模式,避免不計成本使用資源,增強低成本高效運營能力。

樹立市場化契約理念

對於反映在管理報表的虛擬結算結果。價格只是計量服務雙方業績的標準,合理計算確定即可,更為關鍵的是在公司內部樹立市場化契約的理念。也有助於改變盟市分公司傳統的大鍋飯管理模式,規範和整合需求管理,量人為出,以價值為導向指導各項經營管理工作,以提高各層級各單位間的協同效率,提升各領域競爭力,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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