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蒙養院章程及親職教育法章程

奏定蒙養院章程及親職教育法章程是中國第一部幼兒教育法規。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 年 1 月 13 日)頒布。內容包括蒙養家教合一、保育教導要旨及條目、屋場圖書器具、管理人事務等 4 章,共 21 節。確定幼教機構的名稱為蒙養院。確立蒙養院的地位是:“蒙養通乎聖功,實為國民教育之第一基址。”指出:“蒙養院專為保育教導三歲以上至七歲之兒童。”

其要旨為:“保育教導兒童,專在發育其身體,漸啟其心知,使之遠於澆薄之惡風,習於善良之軌範。”課程有遊戲、歌謠、談話和手技。規定蒙養院附設在育嬰堂、敬節堂內,由乳媼、節婦充任保姆。保姆學習的內容為《孝經》、“四書”、《女誡》、《女訓》、《教女遺規》及與中國婦道婦職不悖的外國親職教育書。由張百熙、榮慶、張之洞主持制訂。基本照搬日本明治三十二年制定的《幼稚園保育及設備規程》。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