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規範(試行)

2、抓好學生學籍管理。 1、學籍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學校要接受區教育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學籍管理工作應實行政務公開,接受學生、社會的監督。

奎教政發[2004]16號
關於印發《奎文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各中國小:
現將《奎文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三月一日

奎文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規範(試行)

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是學校對取得入學資格、報到註冊後學生的學籍檔案和為搞好學籍檔案而建立的有關制度、程式、表格進行管理、監督和服務的活動。學籍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學籍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提高教育管理、教育統計程度,更好地為學校、為學生、為社會服務,特制定本工作規範。

一、 學籍管理的工作範圍及內容

 
高中:依據市教育局審核、批准的新生錄取名單發放
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通知書和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填寫“普通高中學生簡明登記表”,加編省統一學號,報區、市教育局備案,區教育局建立學籍卡片後,即取得高中學籍。
國中:依據區教育局劃定學片,結合學校下達的招生計畫,在區教育局管理、參與、批准、協調下錄生,在規定時間內由學校到區教育局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建立學籍檔案,取得國中學籍。
國小:依據區教育局劃定學片和招生計畫,憑國小新生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由接收學校填寫學籍卡片,取得國小學籍。
學生取得學籍後,高中、國中建立學籍檔案,國小建立學籍卡片,用以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表現、出勤、體質狀況、社會實踐情況等情況。同時,為搞好學生的檔案管理,學校要建立相應的行政管理檔案,以匯集整個學校的教育教學有關情況。因此,學校行政管理檔案和學生的學籍檔案都應列入學校學籍管理的工作範圍。
高中學生學籍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高中招生報考登記表;(2)高中學生簡明登記表;(3)高中學生學籍卡片;(4)普通高中畢業生登記表;(5)普通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6)普通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7)體格檢查表;(8)體育合格情況登記表;(9)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評定等級考核表。
國中學生學籍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國小畢業生升學登記表;(2)國中學生學籍卡片;(3)濰坊市學生健康檢查表;(4)在校<流動>學生花名冊;(5)國中畢、結業生情況登記表;(6)國中畢業生畢業證發放留底情況登記表;(7)國中畢業生升學情況登記表。
國小學生學籍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國小適齡兒童報名情況登記表;(2)國小一年級新生摸底情況統計表;(3)國小學生學籍卡片;(4)在校<流動>學生花名冊;(5)濰坊市學生健康檢查表;(6)國小畢業生去向情況統計表;(7)國小畢業生情況統計表。
學校行政管理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奎文區中國小學生在校情況一覽表(背面附“學校各班概況一覽表”);(2)學籍卡片頁首花名冊;(3)轉出、休學情況統計表;(4)轉入、復學情況統計表;(5)四聯單、轉出學生介紹信及存根;(6)轉入學生介紹信、接收證明;(7)休(復)學證明;(8)新生緩、免學批准書;(9)國中、國小階段義務教育檔案;(10)學校年度實施義務教育情況報告;(11)學校各年級、各班課程總表;(12)學校各學期工作計畫、教學計畫、教研計畫;(13)各學期班級點名冊;(14)教職工花名冊;(15)借讀學生統計表。
對學生的學籍檔案和學校行政管理檔案,學校原則上應在教導處設專職人員管理,並且,為增強工作的延續性,更好地開展好各項工作,學籍管理人員隊伍應相對保持穩定。

二、 學籍管理人員應具備的知識能力

1、具有一定的學校管理工作水平,熟悉學籍管理工作
業務,對所轄範圍內的工作認真、仔細,對每一階段的工作做到有計畫、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
2、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工作責任心,態度嚴謹,對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行政管理檔案的各種制度、表格及數字的填寫實事求是,不徇私舞弊,工作措施得力,使檔案能真實反映學校管理情況。
3、熟知並嚴格遵守上級業務部門對學籍管理的基本要求,能運用自如地處理實際工作中的各種問題,服從安排和調度,圓滿完成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
4、熱愛本職工作,善於總結學籍工作經驗,勇於探索和創新學籍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使學籍管理工作不斷向更高水平邁進。

三、 學籍管理的工作程式

1、基礎性工作。新學期開始,學校應首先建立學籍管
理的巨觀信息系統,即(1)奎文區在校學生花名冊;(2)奎文區中國小學生在校情況一覽表;(3)按年級填寫各班概況一覽表;(4)按年級填寫學籍卡片頁首花名冊;(5)轉入、復學情況統計表;(6)轉出、休學情況統計表;(7)流動學生花名冊;(8)借讀學生統計表。這些相關表格、數據是學籍管理的基礎依據,一是要按時上報,二是要手續完備,三是要數據準確,四是要嚴格學籍變更和核對,使有關數據相符。一年級新生,除在招生、入學之後完成上述工作外,還要按時填塗“濰坊市國中(國小)信息卡”,以便準確錄入有關信息,建立電子檔案。緩(免)入讀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或緩學的,應附縣市區級醫療機構證明,另外還要建立“新生緩(免)學批准書”。
2、招生。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有關要求,嚴格“三限”(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規定,嚴格招生紀律;各國中、國小要嚴格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畫、班額限定、招生範圍及招生程式,嚴禁任何學校和任何個人違規招生。
3、轉學。高中階段學生轉學,按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凡轉入學生由學校將審核好的轉學材料(附《學籍變更表》一式兩份)送交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局辦理;轉出外市地學生,攜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學籍檔案隨時到區教育局、市教育局辦理;原則上城區普通 高中之間不辦理轉學手續。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址變遷、父母轉業隨轉或其它正當理由,可準予轉學。分為轉入和轉出兩種情況。
轉入:一是由外縣(市、區、省)轉入本地的,由學生家長持戶口本、房產證、轉學證明(須有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專章及學校章目)、學籍檔案(學籍卡片須有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專章)到接收學校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二是本區內學校之間轉學的,轉出學校憑學生擬轉入學校接收證明,出具轉學證明及學籍檔案,經接收學校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任何學校不得拒收在本校學區範圍內的學生入讀,不得擅自接收轉學手續不健全的學生、復讀生及留級學生入讀。轉入手續辦理時間集中在開學後一月內。
轉出:一是轉外縣(市、區、省)的,健全“轉學聯繫單”並存一聯後,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學籍檔案,由學生家長隨時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二是區內轉出的,憑轉入學校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學籍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時間集中在開學後一月內。
各學校轉學手續辦理完畢後,要按時到區教育局辦理核對手續(奎教政辦發[2003]5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意見》第八條“學生核對”)。
4、休、復學。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正常學習,需長期(三個月以上)住院治療或在家休養,可準予休學。
普通高中學生休學按市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由學校將審核好的休學材料送交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局辦理
國中、國小學生休學須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簽字、校長或分管校長批准、學校簽章),攜縣市區級醫院證明、病歷、藥費收據、學籍卡片,在規定時間內由學校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人數一般應控制在本年級學生數的2%以內,辦理時間集中在學期結束前兩周內。
休學期滿,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並簽章),持攜縣市區級醫院證明、區教育局開具的休學證明、學籍卡片,在規定時間內由學校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時間集中在開學後一月內。
各學校休、復學手續辦理完畢後,要按時到區教育局辦理核對手續(奎教政辦發[2003]5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意見》第八條“學生核對”)。
區教育局開具的《休學證明》要妥善保存,復學後,休學證明必須附學生檔案內。 如無特殊情況,學生在復學後一律不再補辦休學手續。
5、借讀。要嚴格控制借讀,堅決杜絕因招收借讀生擠占班額現象的發生;借讀學生需提出申請,借讀學校審查同意,併到區教育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按省定標準繳納借讀費後,方能到借讀學校就讀;借讀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一律標註“借讀”字樣。
6、升級、留級、跳級。高中階段按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取消留級制度,實行自動升級制度;學生德、智、體等方面特別優秀,經本人申請,學生家長同意,學校考核,報經區教育局批准,準予跳級,有關材料附學生學籍檔案內。
7、輟(退)學。學校應當將控制學生輟學工作納入校長任期責任目標和對教師年度考核目標之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控制學生輟學。要建立和完善輟學報告制度(具體上報時間同“學籍變更”時間)、制止學生輟學家訪制度(學生無故不到校,班主任必須在一周內家訪)和貧困學生救助制度。輟學學生返校就讀,學校要及時接收,並在輟學前的年級作插班處理。
各學校要在以下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輟學問題的管理和研究:(1)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控制學生輟學的具體措施;(2)對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導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嚴重的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其它處理;(3)對教師控制學生輟學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高中階段學生擅自離校一月以上,作自動退學處理,要在“學籍變更表”上予以標註後上報市教育局。
8、獎勵與處分
學校要建立規範的表彰與獎勵機制,並將有關情況及時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中國小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對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學生,要配合家庭進行教育,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經學校批准後,給予適當處分。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四種;高中階段學生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取消考籍、開除學籍六種。
受處分的學生如確已改正,經學校批准可撤銷處分,並予公布,其受處分情況可不記入學生檔案。
9、畢業證書的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市教育局按有關規定核發;國中、國小畢業證書按照《山東省義務教育證書制度》(試行)和省、市、區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核發。應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嚴肅相關責任,加強對畢業證書的管理。各學校(國小除外)要建立畢業生畢業證發放留底制度。
10、立卷存檔。按照文書立檔的有關要求及奎教政辦發[2003]5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對當年畢業生的檔案材料立檔(村小有關檔案全部交中心校存檔),此項工作一般在當年八月份進行。
11、每學期(年)結束,學籍管理員應督促班主任把學生的考試成績或操行評語、獎懲情況等記入學籍檔案,根據班級、年級的綜合情況和平日的學籍管理情況填寫行政管理檔案,按照有關要求上報、存檔和進行管理。
12、學生檔案與學籍管理
學生學籍檔案實行分級管理制,其有關表冊由區教育行
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普通高中學生學(考)籍管理許可權在市教育局,紙質檔案建檔許可權在區教育局,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日常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採用基礎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電子檔,其它學生檔案和學校行政管理檔案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日常管理。
各校要為學生建立完善、規範的學籍檔案和學校行政管理檔案,不得弄虛作假或突擊填寫;管理過程中應杜絕遺漏、疏忽,學生的基礎性材料、流動和變更等必須有手續,有登記,及時核對。
雙重學籍、無學號學籍、冒名頂替學籍、虛假學籍,未經縣市區級教育主管部門驗印的學籍以及未辦理轉學手續學籍等均為無效學籍,對於無效學籍學生,作為無籍生處理。
建立電子檔案後,學校要充分運用計算機等現代手段進行學籍管理。

四、學籍管理依據的法規和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2、濰教字[1997]107號《關於印發<濰坊市普通高中學(考)籍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3、奎教政發[1996]60號《關於印發<濰坊市奎文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試行)>的通知》;
4、奎教政辦發[2003]5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意見》。

五、 學籍管理工作的協作關係

1、要搞好學校內部、校際之間的協作關係。要嚴格按
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嚴格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意見和要求開展工作,不能敷衍塞責,不能推諉扯皮,不能越級越權,對上級業務部門的制度、要求、規定、報表等要及時上報;對業務範圍內的工作環節,應及時與其它學校、上級業務部門聯繫、溝通。
2、抓好學生學籍管理。學籍管理的材料來源涉及面比較廣,學校的綜合數字來源比較分散,要正確處理好學校內各處(科)室的關係,搞好協作和配合,為搞好學籍管理提供便利條件;學籍管理員本人也要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率先垂範,心中有數。

六、 學籍管理工作應接受的監督

1、學籍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學校要接受區教育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2、區級教育行政部門作為直接管理機關,有權對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進行管理、監督,主要內容有:(1)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區學籍管理規定、條例、意見等並組織實施;(2)基礎性工作材料必須完備、齊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管理、上報和建檔;(3)對學期(年)中學生流動、學籍變更等按照市、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辦理、管理和監督;(4)對學生的學籍檔案和學校行政管理檔案的管理、填報情況,定期組織檢查;(5)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情況和日常工作情況,對學籍管理員進行考核;(6)召開有關會議,對常規和突發性工作進行部署和落實;(7)業務工作開展情況;(8)其它相關工作。
3、學籍管理工作應實行政務公開,接受學生、社會的監督。

七、 有關問題

學籍管理屬於學校行政和教學管理的範疇,涉及面廣,
工作頭緒多,政策性強,學籍管理員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三民活動(知民情、解民憂、暖民心)”為立足點,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章法辦事,顧全大局,處事公正,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謀私利,熱情服務,不斷強化自身的管理職能,使學籍管理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

八、 本文未盡事宜,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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