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策、決定。
(三)承擔擬訂全縣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改善產品品質的責任;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定全縣“菜籃子工程”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制定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承擔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奉節縣名牌農產品認證工作,實施農業品牌戰略。
(九)負責全縣動植物檢疫檢驗(不含森林植物)和動植物防疫工作,發布疫情並指導撲滅;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農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有害生物預警與控制工作。
(十)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的行業管理和國有良(原)種場的管理;指導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農機服務組織建設和鄉鎮農業機械化發展。
(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推進全縣農業對外開放。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魏仲民(縣農工委副書記、農委主任):主持農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科。
吳 江(縣農工委書記):主持農工委工作,分管人事監察科教科、畜牧站、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與預防控制中心、黨建群團、精神文明、幹部作風、信訪穩定、物業管理、婦女兒童、老幹部管理和考核工作、興隆園區建設。
王會成(縣農工委委員、農委副主任):負責煙辦工作,分管農業產業發展科、園藝場有限公司、農產品質量安全、新農村建設、“六城同創”工作。
姜孝平(縣農工委副書記、農綜辦主任):主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分管川東北項目辦。
冉仁憲(農工委委員、縣農委副主任):分管綜合科、農技站、種子管理站、多經站、植保站、農能站、農民體育、救災、“三線一片”、農業環保、扶貧工作。
肖功勳(縣農工委委員、農委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規信息科、農經站、農機管理站、農機監理站、行政執法大隊、漁政漁港監督 管理站、移民、招商引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安全生產、禁種鏟毒、吐祥稻麥良種場和蠶桑站劃轉移交工作。
胡序魁(縣農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土肥站、農廣校、農機校、農幹校、項目辦、陽光工程培訓、計畫生育、農戶萬元增收、農業志編撰、規劃工作。
王元貴(縣農工委委員、臍橙產業發展中心主任):主持臍橙產業發展中心工作,分管水果產業發展和疫病防控工作。
晏光海(臍橙產業發展中心副主任):協助王元貴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安全、保密、維穩、信訪、綜治、政務公開和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督查、督辦和考核;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檢查、指導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協助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協調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承擔農業科技成果、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及服務;負責農業技術學會、論壇等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協調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農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查、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信息科)
負責農業政策、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調查研究;開展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承擔農業、農村工作及重要會議等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農村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奉節農業網站的建設和日常維護,負責農業和農村政務信息的采編、整理和發布;協助辦公室開展新聞宣傳。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科(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組織開展農產品標準、檢測及質量控制、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受理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申請;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受農委委託;開展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方針、政策宣傳;承擔“三品”標誌具體管理,檢驗檢測農產品生產質量;組織開展編外人員科研、培訓和技術推廣、示範基地建設。擬訂全縣農業的產業政策,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工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改善產品品質;提出新農村建設發展、及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調研、建立農業產業化經營資料庫;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負責農村能人大戶、名、特、優農產品生產基地培育;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指導龍頭企業發展訂單生產基地,搞好龍頭企業原料的銜接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庫建設,做好項目申報、審查、組織專家論證、推薦上報等工作;協調部門、企業、大戶、做好產品進入市場的宣傳、協調、聯糸和參展等服務性工作,並利用各種新聞、網路等媒體宣傳奉節名特優農產品,擴大奉節名牌農產品的知名度。
(六)糧油經作科
研究制定糧油作物和經濟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和地方產品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糧油作物和經濟作物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貫徹宣傳執行工作;指導糧油及經作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糧油和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負責糧油和經作生產區域開發和商品糧基地建設;參與糧油和經作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農業植物對內檢疫工作。參與研究提出糧油和經濟作物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負責提出糧油和經濟作物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組織、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保護和管理;擬訂並指導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協調督促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循環農業的發展。
(七)農機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市、縣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農機安全生產;指導農業機械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統計;管理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指導農業機械開展社會化服務。
(八)畜牧水產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貫徹執行畜牧獸醫、飼料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協調、督促畜禽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和動物防疫、衛生監督、產品檢疫以及獸醫醫政與獸藥藥政藥檢、動物屠宰檢疫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飼料工業的行業監督、管理和生產經營審批的有關工作。參與制定漁業生產、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漁業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規章;參與研究提出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業結構調整和漁業生產結構布局調整;參與管理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擬定全縣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漁業機械、漁用網具、漁用藥物、漁用飼料的生產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