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新聞宣傳、廣播電視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好輿論導向,充分發揮黨和政府的喉舌作用。
2、組織和指導全縣性的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製作,制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促進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3、建立健全廣播電視事業的有關制度,並依法監督檢查執行。
4、協調縣與鄉、鎮、場在廣播電視事業方面的事項。
5、審查報批全縣廣播電視站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廣播電視工程與設施的管理。
6、管理全縣衛星電視節目的收轉業務。
7、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及維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8、研究和推進廣播電視系統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地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9、領導局下屬各台(站)、鄉鎮廣播電視站、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