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經濟開發區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奉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8號)和《奉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奉政辦發〔2011〕90號),奉化經濟開發區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是全面負責濱海新區綜合開發建設及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機構。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負責圍區內堤壩、水閘等基建設施及區內水系的維護、管理和調蓄,做好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規劃編制及施工管理的職責。

2.增加負責落戶企業全方位服務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圍區綜合開發建設各項工程的勘測設計、招投標、施工管理的職責。

2.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有關指示、決定,全面負責濱海新區的綜合開發建設及管理。

(二)負責濱海新區開發建設各項工程的勘測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工程建設事項。

(三)配合市有關部門擬訂濱海新區開發方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濱海新區基建設施及水系的維護和管理,做好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規劃編制及施工管理工作。

(五)籌措和管理工程建設資金。

(六)負責做好濱海新區開發的招商引資工作。

(七)負責做好濱海新區的抗台防汛和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做好濱海新區開發建設過程中同各有關部門(鎮)聯繫和協調工作,做好政策處理工作。

(九)負責落戶企業全方位服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濱海新區管委會設5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組織擬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和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大型活動組織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領導部署工作的督辦、檢查、落實;負責機關後勤、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調配、任免、聘用事宜。執行基建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和維護財政紀律,承擔財政監督職能;加強財務管理,編制年度工程建設用款計畫,安全使用資金,做好資金的及時劃撥;及時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監督工作;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組織工程勘測、設計、監理、論證、評審、工程招投標和契約管理等具體工作;根據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編制工程建設計畫、工程施工進度計畫、用款計畫、物資採購計畫等;負責工程施工管理,抓好工程質量和進度;組織施工圖交底、重大設計變更的討論和審定;負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汛工作,並落實防範措施;負責契約管理;監督、檢查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協調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三者之間關係,組織工程各類驗收工作;編制工程竣工結算;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資料歸檔和工程統計工作;參與編制濱海新區的總體規劃。

(三)社會事務科

負責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相關的養殖塘、山林、土地、石塘、房屋、沙場、海域等徵用、拆遷的政策處理,擬定政策兌現方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負責解決工程建設中涉及政策處理的各類問題;負責政策處理過程中來信來訪等處理解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政策處理中出現的重大民事糾紛和其他重大問題;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落實各種防範措施,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針對各施工場地、施工點、管理點制訂具體安全保衛制度,提出落實措施;負責機關及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重點抓好防範工作,發現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加強對安全員、值班人員的安全業務指導;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落實防範措施,發現事故或案件及時報告,負責職責範圍內事故的調處,協助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類案件;廣泛收集安全保衛的有關信息,加強安全保衛工作資料的規範化管理。

(四)管理服務科

負責濱海新區堤壩、水閘等基建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做好區內水系調蓄和清潔工作;參與區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規劃編制;負責新區道路、綠化、燈光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管理及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委會所擁有的公寓、服務用房等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區內企業全方位服務工作;做好新區內社會治安工作,加強對新區內外來員工的管理和服務;協調處理好區內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受理協調投資者投訴;監督指導區內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招商引資科

負責工程建設籌資融資工作,擬定工程建設資金籌集方案,爭取資金按計畫到位;負責擬定年度管委會招商引資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對外發布招商信息,公布招商意向,接受外界招商引資諮詢,解答招商引資相關問題;負責擬定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及招商項目洽談等工作方案;配合相關部門和鎮、街道開展招商引資活動。

(六)機構編制科

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方案;研究起草機構編制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機構編制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綜合執法改革等有關專項改革事宜;組織或負責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市級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鎮(街道)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備案工作;參與全市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市屬事業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協調市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與調整,協調市級各部門與鎮(街道)的事權劃分;參與規範、清理非常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和市政府投資公司編外用工總量控制及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協同市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及編制標準並組織實施;審報承擔行政職能(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類別及相當於我市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綜合協調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作業系統和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審核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用職數申請並核准、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審核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納入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性質、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實有人數;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年報統計分析、匯總上報以及發布統計信息工作。

人員編制

市濱海新區管委會行政編制8名,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股)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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