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地方稅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一)稅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工作。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奉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8號),設立奉化市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市政府職能機構,與市財政局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職責。
2.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下放的具體實施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職責。
2.加強納稅服務職責,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方式。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市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市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和執行有關稅收和規費(基金)徵收的制度和實施細則,並加強監督指導。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負責有關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根據有關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四)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擬訂全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全市稅務大案要案查處。
(五)負責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加強納稅服務,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方式。
(六)組織指導本系統稅收法制宣傳教育、稅收政策效應評估和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資產、財務以及機構編制、幹部管理等工作。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研;指導本市稅務代理機構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稅務局設12個職能科室(其中內設科室5個,直屬機構1個,派出機構6個),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綜合性機構與市財政局合設:
(一)稅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政策業務管理;組織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指導協調稅收徵收工作中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組織實施所得稅稅源管理、彙算清繳,負責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參與有關稅收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二)規費管理科
負責水利建設專項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政策業務管理;指導協調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殘保金、職工教育統籌經費的徵收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相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具體落實社會保險費的數據對帳、報表統計等工作;組織辦理相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三)計畫會計科
負責全市地方收入計畫的編制、分解和落實工作;擬定稅收計畫、會計核算、統計、票證和重點稅源監控工作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稅收計會報表;負責稅收票證領發、保管;承擔全市重點稅源企業監控管理;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事項;做好稅收的退庫工作;管理稅收收入數據的指標體系和標準,督促檢查稅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組織開展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稅收經濟預警分析;組織實施減免稅統計調查等工作;負責欠繳稅、費和稅收經費管理工作。
(四)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征管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完善稅收征管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征管檔案等工作;負責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管理;負責稅收的協稅護稅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稅務師事務所工作。
(五)納稅服務科
負責擬訂、組織實施全市納稅服務工作整體規劃、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評價全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完善納稅服務機制;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建設標準和服務規範的擬制和檢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納稅服務投訴受理等工作;做好12366熱線的延伸工作;組織實施稅法宣傳。
(六)稽查局(副局〈科〉級)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4個副科(股)級科:綜合科、審理科、執行科、稽查科。
(七)市地方稅務局設6個派出機構:大橋分局、城東分局、溪口分局、江口稅務所、尚田稅務所、蓴湖稅務所。
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地方稅收、費(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地方稅務局(基層所)專項編制202名,地稅局行政編制包括在財政局內。
領導職數:局長1名(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副局長1名,稽查局局長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40名(含稽查局、地稅6個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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