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口亂言

【出處】《禮記·表記》:“不失口於人。 不許失口亂言。 不許失驚打怪。

基本信息

【讀音】

shīkǒuluànyán

【釋義】

失口:說了不該說的話。指不能控制,胡言亂語。

【出處】

《禮記·表記》:“不失口於人。”《元史·刑法志》:“諸鬥爭折辨,輒提大名字者,罪之。諸職官因公失口亂言者,笞二十七。”

【示例】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四十九回:“不許擅離方位。不許交頭接耳。不許失口亂言。不許失驚打怪。如違令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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