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入寧失出

’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 註:“誤入人死罪,謂之失入。 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

名詞解釋

失入:謂輕罪重判或不當判刑而判刑。
失出:謂重罪輕判或應判刑而未判刑。
全句意為:執法時,比起輕罪重判來,寧願選擇重罪輕判。
一般而言:失入與失出,法官均有過錯,但懲罰起來,失入罪重。故入除外。
主要出處:
《舊唐書·徐有功傳》:“ 則天 覽奏,召 有功 詰之曰:‘卿比斷獄,失出何多?’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
《宋史·徽宗紀一》:“﹝ 元符 三年﹞罷理官失出之罰。”
《唐律疏議·斷獄·官司出入人罪》:“﹝斷罪﹞失於入者各減三等,假有從笞失入百杖,於所剩罪上減三等。”
《資治通鑑·後周太祖廣順二年》:“大理卿 蕭儼 惡 延巳 為人,數上疏攻之,會 儼 坐失入人死罪, 鍾謨 、 李德明 輩必欲殺之。” 胡三省 註:“誤入人死罪,謂之失入。”
《宋史·查陶傳》:“ 陶 執法深刻,用刑多失中,前後坐罰金百餘斤,皆以失入,無誤出者。”

刑賞忠厚之至論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歡休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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