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黑名單制度

失信者黑名單制度是由全國各地人民法院以及國有銀行、商業銀行共同建立的對於失信執行人的對外公布及懲罰制度,最高法將收集、公布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屆時將向各商業銀行以及社會信用建設成員單位推送,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建立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正式開始施行。

此前,最高法執行局已與工、農、中、建等國有銀行簽訂了備忘錄,鼓勵商業銀行人民法院建立網路專線,通過網路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最高法執行局與各商業銀行總行將以網路專線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同實施信用懲戒;雙方將探索建立最高法院與商業銀行總行之間“總對總”的、網路直接對接的執行查控機制。

執行內容

備忘錄涉及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網路查控機制兩項主要內容。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法院,可以按照與銀行的協定,通過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簡化了程式,提高了效率。網路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直接執行具有同等效力。

名單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後,最高人民法院將收集、公布第一批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屆時將向各商業銀行以及社會信用建設成員單位推送,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最高院統一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統一向社會公布。一旦進入“失信黑名單”,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如果進入黑名單的是國家工作人員,法院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如果是國家機關或國企,法院將向其上級單位及主管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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