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申領居民身份證指南

太原市居民身份證是由太原市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信息

申請條件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本人戶口簿;現場採集本人的人像信息。

辦理程式

申領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內勤受理、發證;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內勤受理,分、縣(市)局審核制證和發證。

收費標準

首次辦理20元/證;補辦40元/證。

辦理期限

申請領取、換領、補領的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日; 申請領取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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