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學生會性質
太原師範學院學生會簡稱(太原師院學生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團委指導下的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
第二條 學生會的宗旨和任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學生成為熱愛祖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的教育人才;
(二)發揮學校黨政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全國人民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學生民眾的具體利益;
(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倡導和組織同學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及“崇德、博學、團結、創新”的校風;
(四)加強與省學聯各兄弟院校學生會組織的聯繫和交往,交流經驗、探索新時期學生會工作的最佳方法,促進學生會工作;
第三條 學生會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山西省學生聯合會,並為其會員。
第四條 學生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本會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條件
凡取得太原師範學院正式學籍的在校全日制學生(包括成教、代培、自費),承認本會章程,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及宗教信仰,均為我校學生會成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並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所有會員一律平等。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
(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校園的安定團結,維護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
(四)加強個人培養,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五)遵守本會章程,自覺樹立並維護本會的形象,執行本會決定,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和任務。
第三章 組織和機構
第八條 學生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九條 太原師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在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學生委員會代行職責。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推遲舉行。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由學生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召集和主持,並決定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
第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四)討論、決定應由代表大會議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選舉產生新的學生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包括主席、副主席)
(六)學生代表大會進行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表決的方式、程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由代表大會決定。
第十一條 學生會機構設定及職責
(一)學生會委員會
學生會委員包括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設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文藝部、體育部、學習部、女生部、自律管理委員會、生活部、社團部當負責人,以及各學生分會主席。學生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各部實行部長負責制,並向主席負責。
學生會委員會主要職責:
1、 執行校學生代表大會決議;
2、 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反映學生的意見和呼聲,協助學校解決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3、 討論通過學期、學年工作計畫,確定重大活動方案,組織開展各項有意義的校園文化活動;
4、 定期聽取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及分會主席工作匯報,並進行鑑定;
5、 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有彈劾主席,副主席的權利。
由1/2以上(包括1/2)學生會委員提議彈劾,委員會須對提議進行討論、表決,若2/3(包括2/3)委員同意彈劾提議,則彈劾有效。
(二)學生會各執行部門職責
辦公室章程
一、辦公室職責
1、 根據院、團、學的工作安排,負責起草、制定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學生會檔案及實施本部的工作計畫。
2、 起草制定院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學代會或學生委員會通過後負責實施工作並保管學生會的各種檔案及檔案材料。
3、 發展學生會優秀青年入團及推薦學生會優秀團員入黨和學生會幹部考核工作。
4、 負責安排學生會有關會議並做好記錄及負責各項會議與會人員的通知、會場布置。
5、 負責院學生會各項財產的登記及管理,接待來訪人員,處理日常信函,負責各種資料檔案的收發、傳閱和管理工作。
6、 負責辦公室內部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員,美化辦公室,保持辦公室的清潔。
7、 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工作。
二、宣傳部職責
1、 根據全院團學工作安排,制定和實施的工作計畫。
2、 負責院學生會各項工作的宣傳和報導,配合學院有關部門開展宣傳工作。
3、 負責校園內宣傳板報的出版工作,指導系宣傳部業務工作和各班開展的宣傳工作。
4、 配合學院安排和檢查學生的政治理論學習,挖掘宣傳人才。
5、 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外聯部職責
1、 根據全院團學工作,安排、制定和實施本部工作計畫。
2、 負責學院的寒、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安排和評比工作。
3、 開展正當、合理並有意義的勤工儉學活動。
4、 充分發揮師範學院教育特色,為我院師生提供鍛鍊和自我發展機會。
5、 與校外緊密聯繫,加強交流,促進合作,推動院學生會校園文化活動的開展。
6、 完成主席交給其他有關工作。
四、文藝部職責
1、 根據院團學工作,制定和實施本部工作計畫。
2、 組織開展各種豐富學生業餘生活,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
3、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節日慶祝和紀念活動。
4、 承辦全員性的文藝活動,指導系文藝部的工作和各班級娛樂活動。
5、 完成主席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體育部職責
1、 根據院團學工作,安排、制定和實施本部工作計畫。
2、 開展各種體育競賽活動豐富學生課餘文化生活。
3、 配合有關部門推廣和普及民眾性體育活動。
4、 指導系體育部和班級體育委員工作。
5、 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任務。
六、學習部職責
1、 根據院團學工作,安排、制定和實施本部工作計畫。
2、 組織開展各項學習競賽活動、學習方法交流活動、學習經驗的推廣活動。
3、 訂購、印製和發行各種幫助學生學習的書籍和資料。
4、 指導系學習部和班級學習委員的工作。
5、 完成主席交給的有關學習方面的其他工作。
七、女生部職責
1、 根據全院團學工作,安排、制定和實施本部工作計畫。
2、 深入女同學之間,了解女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女同學的特殊困難。
3、 配合會議做好禮儀工作。
4、 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有關工作。
八、自律會職責
1、 根據全院團學工作,安排、制定和實施本部工作計畫。
2、 配合學生處對學生遵守院裡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工作檢查,監督和執行,及時表揚好人好事,批評不良行為,有權代表學生會對學生中的不良現象進行通報批評。
3、 做好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引導學生“自立、自律、自強”。
4、 協助院大型活動的順利召開,維持會場秩序。
5、 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工作。
九、生活部職責
1、 根據院團學工作安排,制定和實施本部工作計畫。
2、 配合後勤管理部門進行全院各班的衛生檢查和教室文化建設評比活動,督促各系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3、開展文明就餐活動其豐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動,監督和管理學生食堂的就餐秩序及督促宿舍的日常清潔衛生。
4、代表全院學生對後勤集團下屬的食堂、醫院、學生公寓等部門進行監督並廣泛收集整理學生意見、建議和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積極向有關領導反映,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解決落實。
5、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社團部職責
1、 管理學校成立的各種社團,對其成立、運轉進行審批和監督,並備案。
2、 促進各社團開展有意義的校園文化活動。
3、 定期向常委會做工作報告。
4、 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各分會主席等組成,是學代會閉幕期間的最高決議機構和執行機構。
常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 修改、制定有關學生會的條例、制度;
2、 增免學生會幹部名單,任命各部負責人,聘任秘書長。
3、 討論部門、分會的設立和取消、討論通過各學生會、分會的組成名單。
4、 決定、籌備、主持學代會的召開。
5、 對於學生會日常工作進行討論、決定、安排和實施;
6、 傳達上級有關精神、政策和檔案,各常委交流工作經驗和思想,增強團結的力量;
7、 審議學生分會提交的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 學校學生會及常務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成員選舉產生後報團委審核,黨委審批。
第十三條 學生分會
各系由學生代表選舉產生系學生分會。
各系學生分會受校學生會統一領導,並由各系分團委指導工作。
各系學生分會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由學生代表選舉產生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及各部門負責人,並由各系分團委審核報校學生會,校團委審批、備案。
各系學生分會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各系學生工作。
第十四條 班委會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學生分會對各班班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考核。班委會一般一學年選舉一次。推遲或提前選舉時候須與學生分會協商,選舉後報回名單備案。
第十五條 任免制度
(一)學生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的;
(二)因工作需要增加委員時,須學生會委員會討論並提交學生會常委會通過,有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才能增加;
(三)罷免學生會委員時,須經學生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並報院黨委審批。
第四章 正、副主席職責
(一)主席職責
1、 負責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並主持召集學生會常委會議和學生會委員會議;
2、 根據學生會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學生會常委會提名學生會幹部人選,並對不稱職的幹部向常委會提出處理意見;
3、 及時向院黨委匯報學生會工作情況,經常同院團委保持聯繫,自覺接受團委的指導幫助;
4、 代表學生會向上級學聯匯報工作或委派其他幹部代表學生會參加有關活動,聯繫有關活動,聯繫有關事宜;
5、 起草學生會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報告;
6、 學生會主席對學生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7、 指導、幫助、督促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關係。
(二) 副主席職責
1、 協助主席做好學生會的各項工作,並對學生會負責;
2、 主席不在時受主席委託執行主席職責;
3、 明確責任分工,堅持參加主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和活動,並對於指導和幫助;
4、 完成主席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秘書長職責
1、 指導學生會的日常工作,並對學生會幹部進行考核;
2、 負責抓好辦公室職責內的各項工作;
3、 協助主席、副主席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4、 完成主席、副主席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部長及學生分會主席職責
學生會各部部長職責以各部職責為依據,並對分管副主席、秘書長及主席負責。
學生分會主席職責:
1、 負責本會全面工作,主持召開分會委員會議;
2、 定期向校學生會主席匯報工作,遞交本分會工作計畫及安排、總結等;
3、 及時反映分會所屬學生的意見,反饋學生動態,協助校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須經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並由學生代表大會多數通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常務委員會解釋。
第二十條 為配合本章程的貫徹執行,加強學生會的協調性,特制定院學生會的工作附則。
附一 太原師範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簡章
第一條 本細則是對學生會章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補充。
第二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最高決議機構和執行機構。
第三條 主席團實行院學生會主席負責制,會議由院學生會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況,由主席委託主席團成員主持。
第四條 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開展工作。
第五條 主席團的權力:
(一)討論學生會學年、學期工作計畫,聽取院系各級學生會的工作總結、報告,並監督學生會的工作。
(二)討論學生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反映各學生分會的工作情況。
(三)負責學代會的籌備工作,處理學代會期間的工作事務。
(四)有權向院系各級學生會提出質詢,院系各級學生會有義務進行書面回答。
第七條 主席團會議每月兩次例會,成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到,會議內容及考勤由成員輪流負責記錄,考勤結果填入幹部出勤欄存檔。
第八條 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屬院學生會。
附二 太原師範學院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管理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是對學生會章程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補充。
第二條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決議機構和執行機構。
第三條 常委會實行主席責任制,會議由學生會主席主持,特殊情況下由主席委託常委主持。
第四條 常委會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列席常委組成,其中各學生分會主席為當然的列席常委。
第五條 常委會工作實行表決制。重大決定須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六條 常委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例會時任何常委及列席常委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到,會議內容及考勤由辦公室負責記錄,考勤結果填入幹部出勤欄存檔。
第七條 當學代會召開時,常委會成員為大會主席團成員,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擔任。
第八條 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屬院學生會常委會。
附三 太原師範學院學生會檔案管理條例
第一條 學生會的各種檔案、檔案材料均由辦公室保管。
第二條 學生會的各種材料,未經辦公室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閱或向外散發。
第三條 辦公室應建立檔案登記簿,詳細記載所存檔案,以備有關人員查用,對所有檔案要妥善保管。
第四條 學生會檔案檔案包括:省學聯下發材料,各高校交流材料,上級單位下發檔案,學生會各部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各項活動的專題材料以及學生會幹部檔案等。
第五條 學生會幹部檔案,由辦公室依據幹部考核制度及個人工作表現、成績,認真如實填寫,幹部任期滿後,裝入學生檔案,供分配單位參考。
附四 太原師範學院學生會幹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會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的活動能力和工作效率,使學生會的幹部考核工作納入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正常軌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會幹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有堅定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 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 品德高尚,作風正派,願為同學服務,有較強的責任感、事業心,有奉獻精神;
(四) 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創新意識,能主動認真地開展工作,團結廣大同學完成組織交給的一切任務;
(五) 學習努力刻苦,成績良好,綜合測評名次在全班人數的一半以內。
第三條 學生會 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帶領本部全體人員積極完成各項工作。展開活動前,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並負責實施活動結束後,應寫出書面總結材料,主持召開本部門的工作會議,按時參加學生會例會,並同各系學生分會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完成主席及主管常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四條 學生會成員必須在部長或主任的領導下,認真領會執行學生會的各項決議,認真完成部門的工作,並參加學生會的會議。
第五條 對學生會組織的會議,參加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到,五次遲到或三次無故曠到者,予以開除。
第六條 對於工作不積極主動或不能勝任本職能工作,不履行其職責的幹部,院學生會常委會可根據學生會有關章程調整工作或免去職務。
第七條 辦公室負責定期向學生會幹部所在系的黨總支及分團委匯報該幹部工作考核情況。
第八條 辦公室根據對學生會各部幹事的考核向常委提出任職建議。
第九條 學生會全體幹部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辦公室根據幹部的工作表現,認真如實地進行記錄,作為以後評優和調配學生會幹部職務的依據。
太原師範學院學生會
二〇〇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