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太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信委),與中共太原市委工業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工業工委)合署辦公,正縣(處)級建制,是市政府負責工業經濟綜合管理的組成部門。

歷史沿革

太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成立於1959年2月。1967年1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成立了“太原市革命委員會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下設工業組;5月市革委機構設定定為五大辦公室,市革委第二辦公室為工業辦公室。

1968年8月,市革委撤消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後,成立了太原市革命委員會生產組,生產組下設工交組和國省營組。

1970年8月1日,市革委黨的核心小組以並核[70]第43號檔案決定,撤消生產組,成立工交組。

1975年4月,市委領導班子進行調整,撤消了市委、市革委工交組等一批機構,設立了市委工交政治部和市委工業交通辦公室等,工交辦公室與工交政治部合署辦公。

1978年10月,市委決定撤消市革委工交辦公室,恢復成立太原市經濟委員會,繼續與工交政治部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個機構。

1981年1月,根據黨政分開的原則,將市經委與市委工交政治部分設,分設後的市經委一直沿革至1994年5月。

1994年5月,根據並發[1994]12號市委檔案,撤銷市委工交政治部,成立市委工交工委繼續與太原市經濟委員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2001年8月,根據並辦發[2001]年40號檔案規定,將市委工交工委改為經委黨委,與經濟委員會合署辦公,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5年1月,根據並辦發[2005]2號檔案規定,將經委黨委改為中共太原市委工業工作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合署辦公,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9年12月,根據並辦發[2009]66號檔案規定,設定太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信委),與中共太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簡稱市經信委工委)合署辦公,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機構職能

太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太原地區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協調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實施全市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業領域行業協會、聯合會等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工業的綜合經濟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監督和檢查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指導全市工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室內裝飾業的發展。

(四)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綜合平衡各類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統籌管理市級技術改造資金。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標;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參與研究擬訂、組織實施利用外資有關政策。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的法規政策,對各類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指導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不含國資委管理的部分);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六)研究擬定工業領域行業發展規劃,指導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培育和完善產品技術市場,組織全市產學研聯合工作。

(七)指導和推動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甲醇汽車燃料的管理,承擔全市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培育和扶持地方名牌產品。

(九)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組織、收繳、管理全市煤焦、能源等專項基金;統籌管理全市煤炭、焦炭的產運銷;協調解決全市煤、電、水、氣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十)負責工業領域的經濟技術合作及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和組織工業園區的規劃發展。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市煤炭工業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市經委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關目標責任制、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印鑑、會務、接待、文印、大事記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委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機關公務用車和全委相關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委工業工委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綜合和反映本系統黨的工作情況及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提出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負責本系統黨建目標責任制的檢查、督促與落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

法規處   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擬定相應的行業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對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不含市國資委管理的部分);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參與修改、起草有關經濟運行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負責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綜合處   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聞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定期對全系統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

運行處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及主要行業運行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近期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監督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太原地區國民經濟實施巨觀調控;審核管理生產調度專項資金;組織協調軍工科研生產和軍轉民的有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協調,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供應、調運的組織和綜合協調及重要物資的集中採購,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負責經濟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

投資處   研究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全市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重點工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研究擬定項目標準備案制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審查有關發行債券的資金投向並進行監督;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提出工業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優惠政策,提出我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家技改項目、省、市重點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招標備案、監管、:報批工作;負責市籌技改基金的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工業企業年度投資計畫;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審批許可權,負責全工業企業內、外資技改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報批。

外經處   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協調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促進全市工業園區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業園區的產業集聚、協作配套、產業鏈構建;組織工業園區招商洽談活動; 組織全市工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經濟合作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工業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引進外來資金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技裝處   技術創新處(太原市產學研工程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工業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及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全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項目計畫,推動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負責有關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培育和扶持地方名牌產品。

能源處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管理全市煤炭、焦炭產運銷銜接和執行計畫的調整;協調解決涉及企業生產的煤、油、水、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執行煤焦專項基金的有關政策,編制下達煤焦專項基金年度考核指標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市內外煤炭訂貨會,編制下達並監督實施煤炭運銷年度計畫;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審核上報煤炭經營許可證的有關資料,並依法整頓煤炭經營秩序。組織制定焦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核發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審批、收繳和管理市級焦炭能源基金及審核上報全市焦化技改項目。

資源處   提出解決全市經濟與社會、環境與資源協調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辦法和措施;推進循環經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廢舊物資再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和建議,分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主管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節能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和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合理用能論證工作;推進以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組織編制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示範項目年度計畫;指導和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培育和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產品)市場,制訂市場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工作;負責全市電鍍、熱處理、鑄造、制氧等行業專業化協調與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核准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和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舊機動車流通市場秩序;承擔全市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散裝水泥、牆體革新與建築節能以及機動車配件市場和甲醇汽車燃料的管理工作。

交通處   協調鐵路、交通、民航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鐵路和公路的運輸銜接,組織路企協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管理和專用線共用管理工作;承擔外貿貨運的協調工作;負責重要物資的運輸協調工作;負責郵政、電信工作的協調及鄉村礦區通信建設的管理工作。

人事處   人事教育處(與市委工業工委組織部合署) 研究擬定機關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責機關國家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日常考核、年考核、選拔任用、培訓、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出審核、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系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工程技術、經濟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審核、推薦、報批工;負責本系統出國政審工作和在職人員的落實幹部政策作,指導所屬院校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管人員培訓的政策、措施、計畫;負責本系統知識分子工作。

產業政策處   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擬訂全市工業領域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並監督落實;研究、制定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組織擬訂汽車(含配件)產業發展規劃及重組方案;負責農藥生產企業的核准及農藥產品許可;負責工業領域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提出工業領域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存量資產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工藝美術大師、民間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及管理工作;聯繫工業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電力處   研究擬定全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小水電發展和水電項目的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全市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對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的劃分、變更、審核和《供電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整頓、規範和維護農村用電秩序,協調處理農電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安全處

行財處   負責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工業系統離退休辦公室等部門各類經費的預決算、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審理處核;負責技術改造、招商引資和礦鄉經費、企廉經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貴國家、省劃撥專項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基本建設、保衛、衛生和宿舍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設備、設施和物資; 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保證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監察室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部分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機關工會   負責機關工會和計畫生育工作。

統戰部   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外事、僑務、民族宗教等部門的聯繫;負責工業黨外中層代表人物的了解。負責企業少數民族及宗教事務方面的工作。

宣傳部   負責指導所屬單位黨員和幹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以經濟工作為中心,做好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離退處   委內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地理位置

位於太原市新建路69號市政府大院3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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