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建設管理委員會

太原市住房建設管理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設事業和城市管理的組成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協調全市建設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研究和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公用事業、科技發展、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諮詢業的政策、法規(草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規劃、房地產管理、環境保護、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綜合執法等城市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四)負責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計畫,編制下達、調整城鄉建設年度計畫;管理各項維護建設資金,負責提出維護費和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切塊使用計畫,會同財政下達維護費和維修費使用計畫;負責對建設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實施巨觀財務指導和監督。

(五)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的論證。組織編制、審查城鄉建設的大中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總概算;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同步建設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理城鄉建設中的重大事宜;負責汾河公園的建設管理,及組織實施汾河太原城區段治理美化延伸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屬基本建設重點工程;協調太原地區重點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商品住宅開發建設,負責擬定全市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商品房開發建設規劃;依法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八)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鎮建設管理試點工作;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基礎設施和村容鎮貌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建築裝飾裝修以及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統籌等工作;負責建設工業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建設、配套設備、市政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活動及管理監督。

(十一)負責城市水、電、氣、熱、通信以及城市客運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參與城市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考核、監督公用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及保值增值、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

(十二)協同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審查報批、檢查監督和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及建設項目方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工程勘察和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製品的推廣;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負責施工圖勘察設計的審查。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抗震減災和震後重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使用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建設管理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擬定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十八)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行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信息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及市長辦公電話;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全市建設系統綜合信息網工作;負責本委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

汾河景區管委會   負責汾河蓄水美化工程建設及建成後的管理工作

標準定額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負責編制和管理本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及建設勤務員預算定額的測算、補充和發布; 三、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和管理,定期發布建設工程材料市場價格信息; 四、負責收集、整理建設工程的造價資料,建立建設勤務員造價管理資料庫,發布要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本市及外地入並施工企業取費類別資質的管理; 六、負責本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及勤務員造價諮詢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本市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 八、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協調及裁定; 九、負責對縣(市)、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 十、組織貫徹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擬定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十一、負責對本市建築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人教處(組織部)   負責機關公務員、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本系統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宣傳部   宣傳部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對本系統的宣傳思想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指導、服務;負責指導、檢查、考核本系統中心組、黨員、幹部理論學習組織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文明單位、文明行業、文明小區的創建與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專業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和搞好本系統宣傳隊伍的建設。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一、負責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制定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等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太原地區建設工程實體質量抽查,對涉及建築工程結構安全的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建築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檢測、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調事處理。 四、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符合程式的出具《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五、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檢測實驗單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並對入並檢測實驗單位審查備案。 六、太原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委託,查處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違法行為。 七、受太原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委託,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驗收備案工作。

招 標 辦   1、受理工程項目報建; 2、審查招標檔案; 3、審查投標單位資格; 4、對招投標代理機構實施管理; 5、對評標專家實施管理; 6、對標底編制單位實施管理; 7、審處工程招投標中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

統戰部   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負責所秘史企事業單位黨外中上層代表人物的了解聯繫和少數民族及宗教事務方面的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

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   一、負責組織草擬太原地區關於建築企業勞保統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解決住我市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負擔重的問題; 三、負責對本地區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的收取、上交; 四、負責勞動保險費用開支的審查、匯總、上報及轉撥; 五、負責勞動保險費用返還部分的管理、使用和調劑; 六、負責編報本地(市)縣(區)勞動保險費用收支和決算; 七、負責對本地(市)縣(區)勞動保險費用代收點的業務指導。

燃 氣 辦   (一)負責編制城市燃氣發展規劃和計畫,確定發展項目; (二)會同勞動、公安、工商部門對燃氣經營單位開業、歇業和自管單位的開辦審核和審批; (三)負責對城市燃氣生產和經營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燃具實行生產許可證、質量安全認證和認定標準管理; (五)維護消費者利益,查處違章經營行為; (六)組織全市燃氣行業職工上崗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燃氣行業安全生產情況。

財審處   負責指導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協助各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負責考核、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情況和保值增值情況;負責組織實施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審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及建設項目方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設款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委機關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委機關各類經費,管理職工住宅公積金及其它專項基金;管理系統國有資產、參與經濟責任制審計和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參與經濟契約簽定和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法規處   負責提出全市建設和管理立法的規劃計畫;擬定我市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調查研究全市建設管理的發展戰略;參與重大政策問題的協調;協調和解決有關執法爭議問題,承辦行政複議和本委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的各項改革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建築工程交易中心   1、負責開設建築市場,為建築工程建設交易提供交易場所; 2、負責收集、存貯和發布建築工程信息,為發、承包雙方提供信息服務; 3、負責完善交易服務場所,為發、承包雙方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設施便利服務; 4、負責聯絡相關單位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交易方便; 5、負責市場交易的各種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為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提供準確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服務。

節約用水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節約用水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全市節水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編制太原市中長期節水規劃; (四)負責全市的用水、節水評估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五)根據本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制定年度用水計畫,對各供、用水單位下達供水、用水計畫指標,並核發《城市計畫用水證》,考核供水、用水單位的供水和用水計畫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的取水核准工作; (七)負責節水新技術、新設備、新器具、新材料開發研究的組織協調和認證、推廣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水統計工作; (九)負責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的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市水平衡測試的組織、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違法、違章用水行為進行處罰; (十二)負責各項超計畫用水加價費、新增用水量增容費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 (十三)指導各縣(市)城市節約用水的業務工作;

計建處   負責組織編制太原市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計畫;編制下達、調整年度城鄉建設維修計畫;組織審查建設系統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項目立項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審核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參與招標投標審定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會審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匯總、填報城市建設計畫完成情況的統計月報及各專業年報。 負責組織編制太原地區基本建設重點工程的中、長期計畫;負責管理市屬基本建設重點工程,組織竣工驗收;協調和處理太原地區重點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問題。

城管處   指導協調全市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等方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的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客運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同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檢查監督和保護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汽車客運管理辦公室   一、負責全市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經營行為的統一管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有關管理制度。 三、組織開展行業優質服務和創建文明行業活動。 四、開展法制教育,做好待業培訓工作。 五、維護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 六、受理消毒者投訴,維護消費者權益。 七、依法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維護客運出租市場秩序。 八、會同有關部門在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及商業、社區中心等乘客比較集中的場所,設定客運出租汽車停車場。在有關路段合理設定出租汽車停靠站、點,並做好管理工作。 九、擬定組織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新技術的推廣,合理開發出租汽車資源。 十、做好客運出租服務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履行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建築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中心   太原市建築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中心負責對太原市轄區內的建設工程勘察成果報告及施工釁設計檔案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的執行情況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保證進行技術性審查,負責向太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勘察、設計單位進行的執法檢查及質量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依據和技術服務。

公用處   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工作;擬定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供水、節水、供熱、燃氣、通信等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取水許可審核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供電、污水處理方面的有關事宜;負責公用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及資質管理;參與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參與大中型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開發處   負責全市綜合開發、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負責擬定全市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商品房建設規劃,負責全市商品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康居示範工程的組織申報、初審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小區智慧型化的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科設處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規劃設計、裝璜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製品的研究、開發與鑑定;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管理進入建設行業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鑑定工作;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村鎮處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擬定全市小城鎮發展戰略建設、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畫,協助安排村鎮建設試點專項貸款;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標準設計、通用設計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小城鎮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中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程;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村鎮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建築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建築業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建設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協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以及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和契約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負責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市政企業、工程監理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指導和管理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出入本市施工企業註冊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入並施工隊伍和本市勞務輸出工作;負責監督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和施工許可證審批;負責工程竣工驗收項目的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現場綜合評價、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推廣、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建築行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管理工作。

標準定額處   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組織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施工企業取費類別的資質管理;發布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的調整係數;組織對全市建築經濟活動的分析與評價,參與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