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一)貫徹自治區、盟經信委、旗委和政府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太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旗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制定重點行業準入制度;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經信委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盟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全旗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自治區、錫盟和旗委政府制定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太旗扶持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統計監測分析全旗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運行態勢;審核監督國家、自治區和錫盟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貼息資金的使用。
(八)擬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培訓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旗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工作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太旗旗委、政府、錫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