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天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湖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組建市縣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的通知》(鄂編辦文【2013】132號)和《市編委關於組建天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通知》(天編〔2013〕69號)精神,設立天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並加掛天門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二)承接的職責

1.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審批職責。

2.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職責。

3.新建、改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職責。

4.醫療廣告的審查和保健相關產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廣告證明、網際網路醫療保健服務信息的審核職責。

(三)調整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考核,加強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4.落實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吸蟲病綜合防治策略,實施聯防聯治血吸蟲病行動計畫,推進“十年送瘟神”戰略部署的各項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衛生和計畫生育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及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指導各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對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和使用。組織推進市公立醫院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醫療保障制度。

(三)負責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衛生監督、計畫生育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和國家、省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組織實施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

(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重大事故處理。

(五)負責醫療服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建立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的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人員準入標準和執業道德規範;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規範采供血機構管理。

(六)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制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建立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八)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合作交流;管理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九)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和督促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措施,組織實施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做好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十二)制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健全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中醫事業健康發展;負責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八)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加強全科醫師和鄉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訓,組織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九)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創建衛生城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方面的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公務接待、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工作年度目標責任檢查考核;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安全保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城市管理、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負責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人員、職工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糾風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活動;負責組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援外和援藏援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出境)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及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制度;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罰沒款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與管理;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統計、會計核算結算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督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法規和市政府相關規定的落實;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計畫生育藥具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查處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查處黨員幹部違紀超生行為;指導規範執法隊伍的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及普法宣傳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決策及實施的風險綜合評估工作;配合政法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承擔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審批;承擔醫療廣告的審查和保健相關產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廣告證明、網際網路醫療保健服務信息的審核;負責新建、改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負責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證件的註冊、變更辦理;負責《生育服務證》、《流動人口婚育證》、《輸精卵管吻合手術介紹信》、《計畫生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證件辦理。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許可證》、《母嬰保健合格證》、《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生育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和《終止妊娠介紹信》等申請審核。

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公共衛生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

負責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意見、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聯繫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六)醫政醫管科(中醫藥管理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負責平安醫院創建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和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精神病醫療機構質量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國防動員醫療衛生工作。承擔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負責采供血機構的管理。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藥工作管理辦法;指導市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實施中醫執業人員執業規範;負責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等工作。

(七)基層衛生與宣傳科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收集農村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入口網站建設與維護和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負責黨政幹部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培訓,聯繫宣傳、文化等部門和新聞單位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八)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獨生子女病殘兒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對象進行醫學鑑定及相關工作;負責婦幼衛生、孕檢婚檢、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服務管理工作。

(九)計畫生育指導科

負責計畫生育政策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門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負責人口信息的採集、審核上報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建設;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擬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實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市直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方案;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行為。

(十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指導、督導各地各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調工作。

(十二)血吸蟲病防治科

擬訂全市血吸蟲病、寄生蟲病防治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血吸蟲病監測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及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為39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血防辦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科級)),市血防辦副主任1名;科室領導職數18名(正職不超過12名)。

另定聘用制工勤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天門市紅十字會掛靠天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人員編制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內調劑,設會長1名,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兼任;另設常務副會長1名(正科級),副會長(市紅十字會秘書長)1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紅十字會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傳播紅十字運動相關知識與信息;依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吸收會員、發展組織;根據中國紅十字總會與省會的部署參加國際主義救援工作;依照國際紅十字會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紅十字會委託事宜。

(二)天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天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人員編制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內調劑,級別正科,設主任1名(正科級,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1名副主任兼任);另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實施全市各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措施;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基本藥物制度、醫療保障制度等綜合改革的協調工作。

(三)指導天門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市計畫生育協會設會長1名(兼);另設專職副會長1名(兼市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主任(正科級)),市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市計畫生育協會組織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向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承擔對全市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工作的業務指導,開展民間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堅持民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針;負責與省計畫生育協會及其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四)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五)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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