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招商標準

天貓招商標準

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天貓每年對淘寶優質商家進行招商的要求和標準。

基本信息

標準內容-2015年標準

第一章 入駐須知

第一條 天貓暫未授權任何機構進行代理招商服務,入駐申請流程及相關的收費說明均以官方招商頁面為準。

第二條 天貓有權根據包括但不僅限於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戶申請;同時天貓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後續經營階段要求客戶提供其他資質;天貓將結合各行業發展動態、國家相關規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第三條 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一) 請務必確保您申請入駐及後續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若您提供的相關資質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授權書等,請務必先行核實檔案的真實有效性),一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您的公司將被列入非誠信客戶名單,天貓將不再與您進行合作;

(二) 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代理運營商、實際店鋪經營主體等信息;

(三) 天貓關於商家信息和資料變更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但商家如變更第二款所列信息,應(提前十五天)書面告知天貓。

第四條 天貓暫不接受個體工商戶的入駐申請,亦不接受非中國大陸企業的入駐申請。

第五條 天貓暫不接受未取得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品牌開店申請(部分類目進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純圖形類商標的入駐申請。

第二章 天貓店鋪類型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 旗艦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或由權利人獨占性授權,入駐天貓開設的店鋪。

(一) 旗艦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1、 經營一個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艦店;

2、 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

3、 賣場型品牌(服務類商標)所有者開設的旗艦店;

其中2、3兩種類型旗艦店僅限天貓主動邀請入駐。

(二) 開店主體必須是品牌(商標)權利人或持有權利人出具的開設天貓旗艦店獨占性授權檔案的企業。

第七條 專賣店,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授權檔案在天貓開設的店鋪。

(一) 專賣店有以下幾種情形:

1、 經營一個授權銷售品牌商品的專賣店;

2、 經營多個授權銷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專賣店;

其中第2點所述類型的專賣店僅限天貓主動邀請入駐。

(二) 品牌(商標)權利人出具的授權檔案除個別類目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權有效期不得早於2015年12月31日。

第八條 專營店,經營天貓同一經營大類下兩個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商品的店鋪。一個招商大類下專營店只能申請一家。

第三章 天貓申請入駐資質標準

第九條 天貓申請入駐資質標準詳見《天貓2015年度招商資質細則》。

第四章 開店入駐限制

第十條 品牌入駐限制:

(一) 與淘寶(包括但不限於淘寶網、天貓、一淘等)已有的品牌、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以“網”、“網貨”結尾的品牌;

(三) 包含行業名稱或通用名稱的品牌;

(四)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五) 與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第十一條 商號(或字號)入駐限制:

企業名稱中的商號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的,限制入駐:

(一) 與淘寶(包括但不限於淘寶網、天貓、一淘等)已有的品牌、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與知名品牌相同的。

第十二條 店鋪跨類目經營限制:

(一) 旗艦店、專賣店,

1、 持有商標註冊證的品牌,可以申請其商標註冊證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級類目;

2、 持有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品牌,不允許跨天貓經營大類。同一大類下可根據相應的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申請天貓一級類目。

(二) 專營店,不允許跨天貓經營大類。

(三) 部分特殊商品允許跨大類經營,詳細請參考《天貓允許跨類目經營的商品列表》。

天貓經營大類,詳細請參考《天貓經營大類一覽表》。

第十三條 同一主體開多家天貓店鋪限制:

(一) 產品重合度:要求店鋪間經營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複;

(二) 一個經營大類下專營店只能申請一家。

第十四條 同一主體重新入駐天貓限制:

(一) 嚴重違規、資質造假被天貓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駐;

(二) 商家一自然年內主動退出2次,6個月內限制入駐。

第十五條 續簽限制:

須在2014年12月20日下午18時之前完成續簽申請的提交,2014年12月26日下午18時之前完成年費的繳納及保證金的凍結,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資費及資料未補足,天貓將在2014年12月31日監管店鋪並清退出天貓。

第四章 天貓保證金、年費、費率標準

第十六條 保證金:

商家在天貓經營必須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主要用於保證商家按照天貓的規則進行經營,並且在商家有違規行為時根據《天貓服務協定》及相關規則規定用於向天貓及消費者支付違約金。續約商家須在當年續簽要求的時間內一次性繳納次年度保證金;新簽商家在申請入駐獲得批准時一次性繳納納當年度的保證金。保證金根據店鋪性質不同,金額如下:

(一) 品牌旗艦店、專賣店:帶有TM商標的10萬元,全部為R商標的5萬元;

(二) 專營店:帶有TM商標的15萬元,全部為R商標的10萬元;

(三) 特殊類目說明:

1、 賣場型旗艦店,保證金為15萬元;

2、 經營未在中國大陸申請註冊商標的特殊商品(如水果、進口商品等)的專營店,保證金為15萬元;

3、 天貓經營大類“圖書音像”,保證金收取方式:旗艦店、專賣店 5萬元,專營店 10萬元;

4、 天貓經營大類“服務大類”及“電子票務憑證”,保證金1萬元;

5、 天貓經營大類“醫藥”,保證金30萬元;

6、 “網遊及QQ”、“話費通信“及“旅遊”經營大類的保證金為1萬元;

7、 天貓經營大類“汽車及配件”下的一級類目“新車/二手車”,保證金10萬元。

天貓經營大類包含的一級類目詳細請參考《天貓經營大類一覽表》。

(四) 保證金不足額時,商家需要在15日內補足餘額,逾期未補足的天貓將對商家店鋪進行監管,直至補足。

第十七條 技術服務費年費(下稱“年費”):

商家在天貓經營必須交納年費,年費金額以一級類目為參照,分為3萬元或6萬元兩檔,各一級類目對應的年費標準詳見《天貓2015年度各類目技術服務費年費一覽表》。

續簽商家2015年度年費須在2014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繳納;新簽商家在申請入駐獲得批准時一次性繳納2015年度的年費。

(一) 年費返還:

為鼓勵商家提高服務質量和壯大經營規模,天貓將對技術服務費年費有條件地向商家返還。返還方式上參照店鋪評分(“DSR”)和年銷售額(不包含運費、及“其他”一級類目)兩項指標,返還的比例為50%和100%兩檔。具體標準為:

協定期間(包括期間內到期終止和未到期終止,實際經營期間未滿一年的,以實際經營期間為準)內DSR平均不低於4.6分;且達到《2015年天貓各類目技術服務費年費一覽表》中技術服務費年費金額及各檔返還比例對應的年銷售額(協定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則非2015年的銷售額不包含在年銷售額內)。年費返還按照2015年內實際經營期間進行計算,具體金額以天貓統計為準。

年銷售額是指:在協定有效期內,商家所有交易狀態為“交易成功”的訂單金額總和。該金額中不含運費,亦不包含因維權、售後等原因導致的失敗交易金額。

(二) 年費結算:

1、 因違規行為或資質造假被清退的不返還年費。

2、 根據協定通知對方終止協定,按照實際經營期間,將全年年費返還均攤至自然月,按照實際經營期間來計算具體應當返還的年費。

3、 如商家與天貓的協定有效期起始時間均在2015年內的,則入駐第一個月免當月年費,計算返年費的年銷售額則從商家開店第一天開始累計;如商家與天貓的協定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則非2015年的銷售額不包含在年銷售額內。

4、 年費的返還結算在協定終止後進行。

5、 “新車/二手車”類目,技術服務年費按照商戶簽署的《天貓服務協定》執行。

非2015年的銷售額是“交易成功”狀態的時間點不在2015自然年度內的訂單金額。

(三) 跨類目入駐:

就高原則,年費按最高金額的類目繳納;但實際結算按入駐到結算日期,成交額占比最大類目對應的標準返還。

經營過程中增加的類目對應的年費與原有年費不一致,商家須補交差額部分。

第十八條 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簡稱“佣金”):

商家在天貓經營需要按照其銷售額(不包含運費)的一定百分比(簡稱“費率”)交納技術服務費。天貓各類目技術服務費費率標準詳見《2015年天貓各類目技術服務費年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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