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與不取,反受其咎

謂天賜良機,不可錯失。原文為“天與弗取,反受其咎”。語出《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范蠡曰:“會稽之事,天以越賜吳,吳不取。今天以吳賜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罷,非為吳邪?謀之二十二年,一旦而棄之,可乎?且夫天與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則不遠’,君忘會稽之戹乎?”

當年越王句踐被吳王夫差打敗,勾踐忍辱負重,騙取了夫差的同情。夫差沒有殺句踐,並讓他在吳國做了三年奴隸。勾踐回國後臥薪嘗膽,勵精圖治、發展經濟、操練士兵、苦練殺敵本領,後來利用偷襲的手段消滅了吳國。
這下輪到夫差向句踐求饒了。夫差認為當時我沒殺你,你應該念我不殺之恩?於是派了個代表,到勾踐哪裡替吳王說情,勾踐被說得有些心動了,但這時范蠡說:“大王,你要記住:老天爺送給你的東西你如果不要,反過來就會受懲處的!當年老天爺把你送給了吳王,吳王沒殺你把你放了,才有你現在把他滅了,否則他會有這種下場嗎?現在老天爺又把他送給你了,你還猶豫什麼?你難道也想縱虎歸山,讓他有朝一日回來吃你啊?”

謂失去好機會,反而會遭禍。

《隋唐演義》五八回:“失此機會.滯疑不決,諺云:天與不取.反受其咎。願主公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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