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礦泉水的基本特徵是:
a. 礦泉水是一種礦產資源,是來自地下深部循環的天然露頭或經人工揭露的深部循環的地下水。
b. 以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或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為特徵。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份、流量、溫度等動態應相對穩定。
c. 應在保證水源衛生細菌學指標安全的條件下開採和瓶裝。在不改變飲用天然礦泉水的特性和主要成份的條件下,允許暴氣,傾析,過濾和除去超標而影響感觀性能的鐵和錳,或加入二氧化碳。
d. 禁止用容器將原水運至異地進行灌裝。
飲用標準
天然礦泉水在我國來說是比較缺少的,市面上所銷售的礦泉水大多是由自來水、地下水等水質進行處理或者人工添加礦物元素的水質。在與天然的礦泉水水質對比中,所含有的礦物質相差比較大,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天然礦泉水的飲用標準:
水質常規
天然的礦泉水是流經岩層的自然水,水質與經處理的礦泉水水質顏色稍微有些差別。以色度≤15為正常範圍內,渾濁度(ntu)≤5為範圍,並且沒有異常的味道,不能含有渾濁物質和肉眼可見的沉澱礦物質鹽。
飲用的標準
該標準對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水源評價、水源防護、水質、試驗及產品的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作出了規定,其中水質標準共37項,包括感官要求4項,界限指標9項,限量指標18項,污染物指標4項,微生物指標2項。界限指標必須有1項或1項以上指標符合標準規定,其他感官、限量、污染物、微生物指標符合規定,該水即為飲用天然礦泉水(表3-16)。
表3-16 飲用天然礦泉水水質標準(GB8537-1995)
項目 標準
感官要求
色度,度 ≤15,並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渾濁度,NTU ≤5
臭和味 具有該礦泉水的特徵性口味,不得有異臭味
肉眼可見物 允許有極少量的天然礦物鹽沉澱,但不得含有其他異物
界限指標(必須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符合下列規定)mg/L
鋰 ≥0.20
鍶 ≥0.20(含量在0.20~0.40mg/L範圍時,水溫必須在25℃以上)
鋅 ≥0.20
溴化物 ≥1.0
碘化物 ≥0.20
偏矽酸 ≥25.0(含量在25.0~30.0mg/L範圍時,水溫必須在25℃以上)
硒 ≥0.010
游離二氧化碳 ≥250
溶解性總固體 ≥1000
限量指標mg/L
鋰 <5.0
鍶 <5.0
碘化物 <0.50
鋅 <5.0
銅 <1.0
鋇 <0.70
鎘 <0.010
鉻(Cr6+) <0.050
鉛 <0.010
汞 <0.0010
銀 <0.050
硼(以H3BO3) <30.0
硒 <0.050
砷 <0.050
氟化物(以F)計 <2.00
耗氧量(以O2計) <3.0
硝酸鹽(以NO- 3計) <45.0
226鐳放射性,Bq/L <1.10
污染物指標mg/L
揮發性酚(以苯酚計) <0.002
氰化物(以CN-計) <0.010
亞硝酸鹽(以NO- 2計) <0.0050
總β放射性,Bq/L <1.50
微生物指標 水源水 灌裝產品
菌落總數CFU/mL 5 50
總大腸菌群,個/100 mL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