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天津市護理學會成立於1951年5月,是天津市護理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的民眾性、公益性學術組織,受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的法人社團,辦事機構掛靠在天津市衛生局,接受中華護理學會的業務指導。擁有會員12000人,是發展本市護理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學會的宗旨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團結和動員全市護理科技人員,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提倡“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精神,為繁榮我國護理事業,推動學科發展,促進人民健康作出貢獻。
發展歷程幾十年來,護理學會在歷屆理事會領導下,團結、激發廣大護理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科普宣傳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多次受到中國科協、市科協、市民政局、市衛生局的表彰和獎勵。學會第一屆、第二屆理事長陳路得、第三屆理事長王桂英、第四屆理事長關小瑛,分別獲得國際紅十字會頒發的南丁格爾獎章和證書。
第七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
第七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曹文媚 陳榮秀 趙 岳 孫 玫 曹淑卿 楊新月 常 虹 劉 旭 付 麗 謝 菲 張其邁
黃麗君 遲鳳玉 張春榮 劉亞平 楊玉娟 馬新娟 姜永親 王惠連 安士慧 岳 純
田 麗 劉寶蘭 王麗欣 劉艷薇 皮淑君 楊志敏
第七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單
名譽理事長:梅玉文
理事長:曹文媚
副理事長:陳榮秀 趙 岳 孫 玫 曹淑卿 楊新月 常 虹
秘書長: 劉 旭
副秘書長: 付 麗 謝 菲
工作委員會職責
一、理事會下設六個工作委員會,職責任務是:
(一) 組織工作委員會
1. 督促檢查本會會章貫徹執行情況,對有關條款提出補充、修訂的意見。
2. 負責會員的發展、管理、服務工作,定期提供會員需求的調查報告,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
3. 審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重要報告等事項,擬訂議程安排及理事會改選方案,負責學會工作會議的籌備和服務工作。
4. 負責專科分會的組織管理,專業學組的籌備和組建。
5. 審理學會的會費、基金資助等收入、支出的使用情況。
6. 聯絡有關單位:衛生局、社團管理局、市科協、有關學會、協會。
7. 負責退休護理人員節日慰問,反映他們的實際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8. 承辦常務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 學術工作委員會
負責組織安排落實本學科各類學術活動和繼教項目,要緊密聯繫護理工作實際和新業務、新技術發展,各專業學科學術活動要引進國內外先進護理特色和現代管理意識,要充分體現現代護理的內涵。
開展學術討論、學術講座、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論文宣讀等活動,每次活動應有記錄。
學術工作委員會工作要加強與總會的聯繫,進一步開展與國內、國際學術交流,達到與國際接軌。
1. 在開展護理學術活動交流中,注意各區、縣、工礦企業等較遠地區的參與,以提高這些地區的學術水平和與其它地區的交流。
2. 督促各學術專業委員會、專業學術組根據專業人員實際需要做出年、季度學術活動計畫,經學術工作委員會討論後交學會專職秘書執行。
3. 承辦常務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 教育工作委員會
1. 加強在職護理教師專業知識、操作技能、教學方法的培訓,按照嚴格的系統訓練,促進護理教學水平的提高。
2. 組織對全市護理教育現狀的調查,了解護理教育工作者繼續教育的需求,組織相應的繼教活動。
3. 推廣先進的教學、管理經驗,組織校際觀摩教學、參觀、研討等活動,組織論文宣讀。
4. 幫助廣大護理教師參加學會組織,徵集護理教育工作者對學會的要求、建議,整理報告,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5. 每年年終向常務理事會提交書面總結。
6. 承辦常務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四) 科研、編評工作委員會
1. 組織護理人員撰寫學術論文、制訂評選標準、評選辦法及獎勵辦法,負責論文終審及評選優秀論文。
2. 積極組織護理人員編寫護理教材及護理學術資料、科普資料,並負責編審。
3. 根據護理學術進展,有計畫、有目標地組織、指導、制訂科研課題,進行專題研究。
4. 承辦常務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 科普工作委員會
1.負責培訓提高護理科普骨幹的業務水平及工作能力。發揮科普骨幹在臨床的作用。
2.定期組織護理科普骨幹交流、檢查評比,推動科普工作。
3.積極組織護理人員編寫科普資料,利用電視台、錄像、圖片、展牌等開展諮詢活動,向社會宣傳衛生科普知識,組織開展社區護理諮詢。
4.搞好每年的科技周活動,並結合每年健康衛生宣傳日進行宣教諮詢活動。
5. 承辦常務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六) 對外交流工作委員會
1.在學會理事長、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本市與各兄弟省市及國際間的護理學術交流工作。
2.負責對外交流,外事活動的組織領導及活動安排。
3.協助外事部門選派、推薦出國進修、學習、考察等活動的護理人員。
4.負責組織出國護理人員的外事紀律培訓及禮儀教育。
5.負責國內外來往信件的批示,指導外事專乾做好具體信件傳遞。
6.做好對外交流經費的預算及審批。
7.指導外事專乾做好具體外事接待工作。
8. 承辦常務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 理事會下設科技開發部和護理服務中心,職責任務是:
(一) 科技開發部
1. 負責產品鑑定: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對護理科技發明進行鑑定。
2. 積極發展與各廠家的合作關係,負責檢驗所有產品的合格證件:
(1) 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2) 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件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 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並留取複印件。
3.負責草簽各類合作協定。
4.組織指定臨床試用單位,對產品進行熱源監測,提供監測報告及臨床套用報告。
5. 負責對優秀護理產品的展示、推廣事宜。
(二) 護理服務中心
1. 組織對特護、護工的上崗培訓、頒證。
2.滿足全市範圍內特護、護工的服務需求。
3.考核特護、護工的工作情況,評定服務等級。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天津市護理學會 英文譯名:Tianjin Nursing Association 縮寫:TNA
第二條 天津市護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護理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廣大護理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發展護理科學事業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規範,弘揚社會正氣,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護理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護理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護理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護理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護理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本會依法維護護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護理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住所為天津市河西區佟樓佟衛里1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開展國內、外護理科技學術交流,組織護理科技重點課題的研究和科學考察活動,並加強同國外護理團體和護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繫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天津護理》雜誌、科技書籍和其它護理學術資料、科普資料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護理科學技術諮詢服務活動,舉辦護理科學技術展覽,大力推動護理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四)評選和獎勵優秀的護理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護德高尚、業務精良的護理人員;
(五)開展對會員的繼續護理教育,舉辦各種培訓班、輔導班及講習班,努力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並積極發掘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
(六)開展多渠道、多種形式的護理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民眾的護理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七) 開展護理科學技術決策論證,提出護理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
(八) 向黨和政府反映護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護士的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九) 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
(十) 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護理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護理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一) 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護理服務行為。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梵谷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中專衛、護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已取得護士以上資格者;
(四)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衛生行政幹部,或從事護理教育的教師;
(五)科學技術其他方面的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六)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自願為我國護理事業發展作貢獻的外籍護理科技工作者,可申請為名譽會員。
(七)單位會員由單位申請,其成員具備個人會員條件,人數10人以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名譽會員按有關規定報上級單位審批備案;
(四)由本會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和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的國際會議。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保守國家機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所屬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定本會規章;
(十一)審定本會參加國際學術組織和國際合作交流協定;
(十二)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著作、科普作品;
(十三)審議會員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並作出答覆;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護理學科中有知名度的高級職稱護理專家;
(三)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市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由理事長委託副理事長或秘書長行使法人代表職權。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或單位、團體的捐贈;
(三)天津市科協和衛生行政部門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2006年1月9日召開的天津市護理學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分支機構
工作委員會組織委員會
科研編評審員會
對外交流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
科普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護理教育專業委員會
護理管理專業委員會
精神科護理專業委會
骨科護理專業委員會
兒科護理專業委員會
婦產科護理專業委員會
中西醫結合護理專業委員會
門急診護理專業委員會
內科護理專業委員會
社區護理專業委員會
ICU護理專業委員會
靜脈輸液專業委員會
外科護理專業委員會
手術室護理專業委員會
供應室護理專業委員會
神經科護理專業委員會
院內感染專業委員會
腫瘤護理專業委員會
結核科護理專業委員會
五官科護理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