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天津日租界設立之初的行政權力由日本駐天津領事掌控。清光緒二十八年八月(1902年),日本駐天津領事館設立“天津日本租界局”作為天津日租界的權力機構,天津日本租界局的行政機構是“天津日本租界局行政委員會”。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天津日租界實行日本政府頒布的《居留民團法》。並根據其施行規則規定居留於天津日租界及界外2里(1938年改為界外3里)的日本僑民組成“天津居留民團”。
地址
天津日本居留民團在成立之初位於天津日租界旭街(今和平路南馬路至錦州道段)。1914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團搬至大和公園內新建的天津日本公會堂,該建築東臨宮島街(今鞍山道),西接福島街(今多倫道),北至榮街(今新華路)南到花園街(今山東路)。
居留民大會
天津日本居留民大會是天津日本居留民團中兼有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機構,對天津日本居留民團的預算、決算、稅務、教育、救濟、衛生、交通、消防和義勇隊等各項行政事務均有議決之權。天津日本居留民大會由居留民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凡是在居住在天津日租界居留民團地區內連續交納六個月一定數量課金的日本人都具有選舉與被選舉居留民大會議員的資格,居住在天津日租界並遵守日本法令和法規或者交納課稅者的中國人和其它國籍人也可獲得選舉與被選舉居留民大會議員的資格。天津日本居留民大會議員名額為60名(其中半數以上必須為日本人),議員的任期為兩年。
行政委員會
天津日本居留民團行政委員會由日本駐天津總領事召集的天津日本居留民大會選舉產生,是負責天津日本居留民團日常行政事務的機構,類似於天津各租界的董事會。天津日本居留民團行政委員會執行天津日本居留民大會的各項決議,代表天津日本居留民大會對緊急事務作出決議,議決由天津日本居留民大會委託的事宜,處理天津日本居留民團內的各種日常行政事務,任免、指揮、監督以及懲戒天津日本居留民團吏員。天津日本居留民團行政委員會初期設有10名委員、5名預備委員。1934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團行政委員會將委員數減至7名並將行政委員會改為參事會。1936年,日本外務省下令將天津日租界的行政體制改為居留民團團長制。此外,天津日本居留民團行政委員會還先後下設11個調查委員會作為咨議機構,其中有:
於1911年3月設立,1926年3月撤消的臨時財源調查委員會。
於1916年3月設立,1926年3月撤消的課金法調查委員會。
於1921年4月設立並成為常設機構的課金調查委員會。
於1921年3月設立,1926年3月撤消的教育調查委員會。
於1921年3月設立,1926年3月撤消的事業資金籌措和國庫補助清配委員會。
於1925年4月設立,1926年12月撤消的低資收買土地處分調查委員會。
於1925年4月設立,1926年12月撤消的碼頭築造調查特別委員會。
於1925年11月設立,1926年12月撤消的碼頭築造用地及房屋收買調查特別委員會。
於1925年4月設立,1926年12月撤消的教育補助調查特別委員會。
於1925年4月設立並成為常設機構的民團法規調查特別委員會。
於1928年3月設立並成為常設機構的大典紀念事業調查委員會。
機構設定
天津日本居留民團事務所設1名理事長和2名理事,另外還設有多名吏員和雇員。根據天津日租界的實際事務,天津日本居留民團最初設有六個課,分別為:庶務課、財務課、工務課、電氣課、衛生課和學務課。1926年,居留民團又增設調查課和保淨課。其中,居留民團內各課分管事務如下:
庶務課:負責制定天津日本居留民團的法規條例和預決算,負責組織天津日本居留民會議員的選舉,負責天津日本居留民團檔案的收發和保管,負責天津日租界內的民事訴訟和調解以及祭典儀式等事項。
財務課:負責天津日本居留民團內現金的收納、支出以及天津日本居留民團的財產管理、徵收、賦稅和其它財政事務。
工務課:負責天津日租界的道路、橋樑、護岸、碼頭、上下水道等城市基本設施的施工和檢修,負責天津日租界內的規劃、測量和製圖,負責天津日租界內的建築施工的審批和驗收,負責天津日租界內的公園和綠化管理等。
電氣課:負責天津日租界內電力設施的建設和供電管理。
衛生課:負責管理天津日租界內的醫院、診所和傳染病的預防等。
保淨課:負責天津日租界內制定清潔法規、法令,負責天津日租界內的道路衛生和垃圾處理。
學務課:負責天津日租界內的中、國小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管理,負責天津日租界內學校的課程和教材的審定。
調查課:負責天津日租界內的協調和監督調查委員會的工作。
結束
1943年3月30日,日本將天津日租界交給汪偽政府,但實際仍維持其原有體制,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才正式接管天津日租界,天津日本居留民團宣告結束,天津日本公會堂改為天津警備司令部。1961年,天津日本公會堂拆除被改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警備區的八一禮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