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二)研究提出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指導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動態,提出相應行動建議;負責社會糧食行業流通統計;
(四)承擔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建議、總體布局方案、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地方儲備糧費用的核定和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監督管理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儲糧業務。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的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制定地方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六)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政府投資項目。
(七)負責軍糧供應管理;負責計畫用糧、節約用糧的宣傳、組織、推動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局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督辦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負責機構編制、職能配置;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提案、機要、安全保衛、信訪、重要會務和機關的後勤服務。
(二)綜合處:
主要職能: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政府巨觀調控措施的具體落實;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全局業務綜合平衡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負責社會糧源調控和省際間糧食購銷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能:負責糧食法制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糧食工作調研、軟科學研究和市糧食經濟研究會等工作。
(四)財務處: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有關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和制度;負責全市糧食企業改革;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財務統計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辦公經費、職工醫保經費、工資發放、住房公積金和政府採購的管理;牽頭負責信用體系建設。
(五)儲備基建處: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儲備糧油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輪換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儲備糧的安全儲存、管理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負責科技、標準、質量、計量和市糧油學會工作。
(六)市場管理處(監督檢查處、軍糧供應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糧食行政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管理、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糧食收購、政策性糧油加工、銷售和應急供應;負責軍糧供應和管理;牽頭負責糧油食品安全協調;負責聯繫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七)人事處: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法》;負責人事、工資、外事管理、教育培訓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負責醫療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紀檢、監察、審計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黨建、宣傳、組織、幹部、統戰、文化建設、雙服務等黨務工作。
(八)老幹部處: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離退休幹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規定,落實局機關離休老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