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產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實施意見,並組織落實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制定實施全區工業經濟、信息產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三)負責組織全區工業經濟、信息產業、民營經濟和能源消耗統計、匯總、上報及經濟運行分析、監測、預測工作,評價經濟運行情況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組織國家、市和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和認定工作;推進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的組織和實施及技術改造引導支持資金的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工業節能工作,指導全區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工業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污染防治和工業節水工作,組織、管理和監督本區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認定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組織推動全區鎮級工業區、示範工業區發展及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工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合理調整產業布局,推進產業聚集發展;大力發展新興產業、高端產業,積極推進園區經濟發展;負責園區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依法對有關工業產品的生產準入實施管理;承擔本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的具體職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減負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重點骨幹企業、集團企業的培育工作,推進企業上市。
(十)負責組織企業開展人才引進、開發和培訓工作;負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品牌建設。
(十一)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推進產業振興與發展;擬定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和軟體產業基地、產業園、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軟體服務外包、數字內容等信息服務創新發展;促進企業發展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負責信息產業資金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促進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建立完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跟蹤、監測、分析項目建設進度及投資完成情況。
(十三)負責推進全民創業工作;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完善創業輔導服務體系,改善民營企業創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擬定推進落實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政策,管理使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信息技術的套用;推動企業基礎性信息資源平台建設。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