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名稱:河北區地震應急預案
檔案:河北政發[2009]35號
發布單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接收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障天津市河北區地震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06]36號)和《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津政發[2008]74號),結合我區地震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力減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震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平震結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救助相結合,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4)依靠科技、科學應對。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科技水平。
(5)軍地聯動、快速高效。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發揮駐區部隊、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的骨幹作用和突擊隊作用,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1.4 適用範圍
適用於河北區轄區內處置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抗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構成。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2.1.1 指揮員組成
發生一般或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回響時,在區長領導下,由常務副區長任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區武裝部部長和區人防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指揮受災地區的抗震救災行動。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回響時,由區長任總指揮,常務副區長任第一副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及有關副區長、區武裝部部長任副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區的抗震救災行動。
2.1.2 指揮部職責
接受和傳遞區委、區政府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了解和掌握全區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組織指揮各種搶救搶險搶修行動;計畫安排災民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組織災後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信息發布與宣傳教育;執行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2.1.3 指揮部工作組組成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13個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辦牽頭,區應急辦、區地震辦、區發改委、區建委、區經貿委、公安河北分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和區武裝部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蒐集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畫;協助總指揮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的進度情況;組織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專業隊行動;協調部隊、駐區單位救援行動;協調志願者的救援行動;協調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辦理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
(2)搶救搶險組。由區武裝部牽頭,區武裝部、駐區部隊、武警二支隊、254醫院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築物的搶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採取緊急防護措施;協調外援部隊在區的救援行動;組織駐區部隊、武警部隊支援地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3)民眾生活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民政局、區經貿委、區財政局、區房管局、區糧食辦、區紅十字會、區監察局、區審計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及其它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有關單位、街道做好因災倒房民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捐贈;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與審計。
(4)地震監測組。由區地震辦牽頭,區地震辦、區科委、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環保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震情速報、通報;組織震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組織對重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
(5)衛生防疫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衛生局、區防疫站、區質監局、254醫院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監督、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源和食品,預防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暴發流行。
(6)通信保障組。由天津聯通河北分公司牽頭,天津聯通河北分公司、數據局、人防辦通信站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修搶通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之間以及對重災區救災現場的通信聯絡。
(7)交通運輸組。由交通河北支隊牽頭,交通河北支隊、交管河北營業所、北京鐵路局天津辦事處、道橋二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被毀壞道路橋樑等重要設施的搶修;緊急調撥運輸工具,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傷員轉運和災民疏散。
(8)水利安全組。由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河北行銷分公司牽頭,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河北行銷分公司、區建委、區環保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水利設施搶險搶修和河道、監測水質和防控污染,研究解決飲用水源安全等問題。
(9)宣傳教育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宣傳部、區外辦、區台辦、區新聞中心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的組織工作;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0)基礎設施搶修組。由區建委牽頭,區建委、區經貿委、道橋二所、城東供電局、燃氣河北營業所、天津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行銷公司、區市政園林局、區房管局、供熱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道路、橋樑、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搶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幹道;清理災區現場,對危險建築物實施工程排險。
(11)恢復重建組。由區發改委牽頭,區發改委、區建委、區經貿委、規劃河北分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房管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快速恢復生產;研究擬定災後重建規劃;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工作。
(12)治安消防組。由公安河北分局牽頭,由公安河北分局、武警天津總隊二支隊、消防河北支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地震引發火災、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負責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13)涉外工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外事辦公室)、公安河北分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與國際社會的聯繫;負責接收境外救援物資;負責外賓和港澳貴賓的救助;負責境外來區救援人員的接待;負責對境外的信息發布。
2.1.4 指揮位置
發生一般或較大地震災害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位於區政府人防地下指揮所,並視災情在主要受災街設立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位於區政府指揮中心,並在主要受災街道和重要部門設立分指揮部。
當地震災害影響室內指揮時,在北寧公園開設臨時指揮中心。
2.2 街道和委、辦、局、直屬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
各街道和委、辦、局、直屬單位成立本街道、本部門、本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接受與傳遞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救災情況;收集和上報本街道、本系統的災情、社情、民情;部署本街道、本部門抗震救災專業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行動;組織災民安置和各類救災物資的調配供應;深入居委會,開展社區自救互救;配合救災專業隊伍實施救災行動;安置災民,發放救災救濟物品;組織指導社區、學校、醫院等單位和企業的抗震救災工作;執行區委、區政府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其他任務。
3 應急救援隊伍
為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緊急抗震救災行動,全區統一組建10支共850人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直接調動使用,各應急工作組具體組織指揮,主要用於重點方向、主要受災區、危險目標及緊要時刻的應急救援。
3.1 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區地震辦牽頭組建,編制100人。由區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武警一支隊、公安消防河北支隊等單位編成。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配備探測搜尋、搶險破拆、救援救護、個人防護、應急通信、專用車輛等設備。主要負責災區第一時間的人員搶救。
3.2 搶救搶險隊
區武裝部牽頭組建,編制100人。由區武裝部、駐區部隊、醫院、武警天津總隊二支隊等單位編成。區武裝部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災區的人員搜救、災民轉移或疏散、搶險救援、緊急救護等任務。
3.3 消防防化搶險隊
公安河北分局牽頭組建,編制100人。由公安河北分局、消防河北支隊、區安監局、區市容委、區環保局、區衛生局、環衛局抽調力量編成。指揮部設在消防河北支隊。公安河北分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地震引發火災、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及特殊建築物的搶險救災任務;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國家財產的行動。
3.4 醫療救護隊
區衛生局牽頭組建,編制100人。由區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區質監局、區防疫站等單位編成。區衛生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傷員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食品藥品監管等任務。
3.5 通信搶修隊
天津聯通河北分公司牽頭組建,編制50人。由天津聯通河北分公司、數據局、人防通信站等單位編成。天津聯通公司河北分公司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毀壞通信設施的搶修和抗震救災行動的通信保障任務。
3.6 工程搶險隊
區建委牽頭組建,編制200人,由區市政園林局、區房管局、供熱公司、區房屋修建公司、燃氣河北營業所、天津津濱威立雅自來水有限公司抽調部分力量編成。指揮所設在區建委。主要負責被毀壞道路、橋樑等重要交通設施和供水、排水、供氣、供熱設施的搶修任務;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幹道;對危險建築物實施工程排險。
3.7 電力搶險隊
區建委牽頭組建,編制50人。由城東供電公司編成。區建委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毀壞的電力線路及設施的搶修任務,保障災區生產生活用電。
3.8 物資運輸隊
交通河北支隊牽頭組建,編制50人。由交管河北營業所、公交一公司以及駐區企業編成。交通河北支隊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毀壞的鐵路等重要設施的搶修任務,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傷員轉運和災民疏散的運輸保障任務。
3.9 治安交管隊
公安河北分局牽頭組建,編制50人。由公安河北分局系統編成。公安河北分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以及交通疏導任務,維護社會穩定。
3.10 水利搶險隊
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河北行銷分公司牽頭組建,編制50人。由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河北行銷分公司、環保局等單位編成。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河北行銷分公司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毀壞河道、自來水管道等水利設施的搶修任務,保證城市飲用水源安全。
4 地震的預警與預防
4.1 信息報告
區地震辦負責對全區地震巨觀異常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4.2 預警級別
依據地震可能造成災害的嚴重程度,分為三級:5級至6級地震為三級;6級至7級地震為二級;7級以上地震為一級。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1.1 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地震發生後,區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迅速收集地震災情並進行上報;與此同時,區政府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收集震災信息,及時匯總上報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地震部門。重大災情和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5.1.2先期處置
突發地震事件發生後,區政府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自救、互救和搶險救災工作。
5.2 分級回響
5.2.1 I級回響
應對重大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啟動I級回響。
I級回響的啟動條件是:我區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壞或我轄區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
I級回響由區委、區政府領導全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全區地震應急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擔任。
I級回響啟動程式是:區地震辦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並建議啟動區地震應急預案I級回響。經區委、區政府批准,區地震應急預案啟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始運作,指揮部工作組全部啟動到位,區政府有關部門設立地震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
5.2.2 II級回響
應對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啟動II級回響。
II級回響的啟動條件是:我區遭受地震烈度Ⅵ-Ⅷ度破壞或我市轄區內發生5.0-6.4級地震。
II級回響由區委、區政府領導全區地震應急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全區地震應急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視災害情況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
II級回響啟動的程式是:區地震辦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並建議啟動市地震應急預案II級回響。經區委、區政府批准,區地震應急預案啟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始運作,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搶救搶險組、民眾生活組、地震監測組、衛生防疫組、通信保障組、宣傳教育組、社會治安組、涉外工作組啟動到位,交通運輸組、水利安全組、基礎設施搶修組、恢復重建組進入待命狀態。
5.2.3 應急回響和緊急處置主要內容
(1)收集匯總震情、災情,向區政府報告並抄送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區地震辦,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
(2)啟動區地震應急預案,緊急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3)派遣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赴災區進行人員搶救。
(4)根據災區的需求,調遣搶救搶險隊和醫療衛生救護隊赴災區進行人員搶救和醫療救護。
(5)查明通信破壞中斷情況,採取應急措施溝通與災區的通信聯繫。
(6)查明交通中斷情況,採取應急措施,搶通交通運輸,優先保證救援人員的運送。
(7)查明電力中斷情況,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災應急用電。
(8)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必要時決定實行緊急應急措施。
(9)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設施。
(10)組織查明次生災害情況和威脅,及時進行處置和防禦。
(11)組織安置災民,必要時疏散居民,解決災民吃飯、飲水、居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12)向公眾公告災情,組織新聞媒體報導抗震救災情況。
5.3 信息發布
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區新聞宣傳部門會同區地震辦,組織區有線電視台、新聞中心等新聞單位,遵循“歸口管理、政府發布,區別情況、分層報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則,向社會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並做好有關的宣傳報導工作。區外辦負責對外發布信息。
5.4 特殊處置
當地震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超出我區自身處置能力,區政府向市政府請求支援。
5.5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餘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區政府宣布應急期結束。
6 恢復重建
6.1 善後處置
區政府和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紮實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大型機械、通信設備及其他救援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6.2 恢復重建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統籌規劃、 分步實施的原則,編制災後重建總體規劃;明確各項支持政策,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多渠道籌集災後重建資金;統一部署,逐步實施。
7 附則
7.1 應急救援保障計畫制定
各牽頭單位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應組織制定相應的應急保障計畫。保障計畫項目與負責單位如下:
(1)河北區抗震救災綜合協調保障計畫由區地震辦負責組織擬制。
(2)河北區抗震救災搶救搶險行動保障計畫由河北區武裝部負責組織擬制。
(3)河北區抗震救災民眾生活保障計畫由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擬制。
(4)河北區抗震救災衛生防疫保障計畫由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擬制。
(5)河北區抗震救災消防防化保障計畫由區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擬制。
(6)河北區抗震救災基礎設施搶修保障計畫由區建委負責組織擬制。
(7)河北區抗震救災交通運輸保障計畫與交通疏導保障計畫由區交通河北支隊負責組織擬制。
(8)河北區抗震救災通信保障計畫由市聯通公司河北分公司負責組織擬制。
(9)河北區抗震救災社會治安保障計畫由公安河北分局負責組織擬制
(10)河北區抗震救災供水安全保障計畫由天津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河北行銷分公司責組織擬制
(11)河北區抗震救災宣傳教育保障計畫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擬制。
(12)河北區抗震救災涉外事務協調工作保障計畫由區外辦(政府辦)負責組織擬制。
(13)河北區抗震救災災後恢復重建保障計畫由區發改委負責組織擬制。
7.2 區預案制定與修訂
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區、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7.3 培訓與演練
在區應急辦和區地震辦指導下按照預案要求負責對區地震應急人員進行培訓,負責組織我區的地震應急演練。
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按預案要求有計畫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區政府和部門,應有計畫有重點的組織相關部門針對預案進行演練。
該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屬檔案
(1)河北區地震應急預案框架圖
(2)河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編成
(3)地震災害事件分級表
(4)有感地震應急處置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