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務員
概念:天津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招錄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就是天津的公務員。
招考流程:人事信息網出公告---網上報名填寫信息---招考單位進行網上資格審核-----通過的話進行考務費繳納----下載列印准考證----筆試考試---筆試通過查詢成績------按照報考單位要求進行資格驗證----繳納面試准考費-----列印下載面試准考證------面試(如需加考專業的有招考單位另行安排)需要一寸照片電子版一張(解析度和檔案大小要符合報名網站的要求),需要工商銀行卡一張(已經開通網路銀行的)如不明白請於工商銀行聯繫。
考試報名時間:天津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時間一年中有兩次:春季和秋季。
春季報名時間:每年3月的第三周(周一至周日),共七天時間;筆試時間:4月的第一個周末的周六或周日。
秋季報名時間:每年10月的第二周(周一至周日),共七天時間;筆試時間:10月的最後一個周末的周六或周日。
面試時間有各招考部門另行安排。
註:有的時候只有春季考試。
註:1、秋考當年的大四在校生不能參加,即使參加也只能是練手,不會被錄取;原因在面試前的資格驗證時這些學生沒有畢業證和學位證等相關證件;2、關於研究生:同樣的原因如果你在面試之前能夠拿到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就可以參加考試,否則即使報名成功也只能是練手。
天津公務員考核政策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公務員的考核:
第三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三十四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第三十五條 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民眾意見後,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三十七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