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氣象局

部門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服務依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開展各項氣象業務服務工作;審核簽發氣象預報發布(轉播)許可證。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氣球安全施放工作;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貫徹執行《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設施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雷電災害調查及事故鑑定等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氣候影響評價的發布。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氣象法》等有關法律賦予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科研和培訓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
8、組織氣象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縣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天台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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