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協保
協保人員是指 進入城市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託管人員,泛指區、縣所屬企業的下崗人員中1997年男性年滿40周歲(含40周歲)、女性年滿35周歲(含35周歲)的,按規定於2000年6月前與企業簽訂協定保留勞動關係的人員。大齡協保是指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的協保人員。
辦理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申請須知
辦事項目辦理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申請
辦理機構大齡協保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所。
辦事依據《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六部門關於對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意見的通知》(府辦[2006]22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特殊援助工作的補充意見》(勞保就發[2008]33號)。
申辦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就業補貼:
1、按照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本市下崗人員協定保留勞動關係的意見》(府辦[1997]26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特殊援助工作的補充意見》(勞保就發[2008]33號)的規定與單位簽訂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在協保專戶繳納社會保險費,尚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含五年);
3、已經在單位就業或者靈活就業(不包括在社區“四保”公益性勞動組織和萬人、千人、百人就業項目中就業)。
1. 勞動手冊;2. 戶口簿;3.協保人員就業補貼申請表;4.身份證;5.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借記卡或存摺。
辦事程式大齡協保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就業備案登記和就業補貼申請手續,申請通過的,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上作記錄,失業保險部門從次月起通過銀行支付就業補貼款。
申請未通過的,工作人員當場告知不能申請的原因。
不收費
大齡協保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指南
辦事項目名稱大齡協保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辦理機構戶籍所在的區、縣就業促進中心所屬勞動力資源管理部門
辦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特殊援助工作的補充意見》(勞保就發[2008]33號)
《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六部門關於對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意見的通知》(府辦[2006]22號)
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內(含五年)的大齡協保人員
申請材料1、戶口簿
2、《勞動手冊》
3、《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申請表》或《大齡協保人員停止領取就業補貼申請表》
持戶口簿和《勞動手冊》到其戶籍所在的區、縣職業介紹所提出申請後,應由本人填寫《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申請表》並簽名後予以受理。退出靈活就業的,也應由本人填寫《大齡協保人員停止領取就業補貼申請表》並簽名後予以受理。
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免費
協保人員解除勞動關係後變更
一、退工手續 單位與協保人員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向協保人員收回《勞動手冊》,並隨帶該手冊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證明”,按《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到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所辦理退工手續。
二、《勞動手冊》 區、縣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所在受理單位退工時,應審核新老協保的區別,以及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並分別按不同對象,採取以下操作辦法: 1.新協保人員社會保險已一次性繳納至法定退休年齡的,這部分人員退工後,原協保《勞動手冊》不作更換,但應由受理退工的職業介紹所依據“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證明”,在其《勞動手冊》第36頁的備註欄內加蓋“社會保險已繳至法定退休年齡”字樣的印章(由市里統一刻制)並填明解除勞動關係日期後,再將該手冊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證明”,連同個人檔案轉入被退人員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服務所。 街道、鎮勞動服務所待協保人員到地區進行失業登記時,調出其檔案,將原協保《勞動手冊》填明地區登記編號後退還該協保人員。同時還應將“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證明”,貼上在由其本人辦理失業登記時填寫的《勞動力登記表》原始憑證欄內,隨後存入其檔案。 2.老協保人員的退工可按以下三類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原協保協定期限未簽定法定退休年齡的,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工手續後,原協保《勞動手冊》由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服務所收回註銷,並待其本人持“退工單”辦理失業登記時,再換髮失業人員的《勞動手冊》; 二是原協保協定期限簽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只要單位為其辦妥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至法定退休年齡,並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的,可按上述新協保辦法操作; 三是原協保協定期限未簽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單位同意延長期限和為其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則由單位收回原發給的《勞動手冊》,並持雙方協商一致的改簽協定和已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到原發放《勞動手冊》的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協定期限變更記載手續。今後該老協保人員若解除勞動關係,則也可按上述新協保辦法操作。
三、檔案管理 解除勞動關係協保人員的檔案與失業人員檔案管理相一致。其失業時檔案由地區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機構保管,被單位錄用時,由單位負責保管。
四、失業與就業統計 解除勞動關係協保人員退到地區辦理失業登記後,處於無工作狀態時,應統計為失業,並做好台帳記錄;若被用人單位錄用時,則應在台帳內做好就業統計記錄。每月底還應在《上海市城鎮失業人員情況月報表》的補充資料上註明本月末累計協保失業人數和本月末累計協保失業人員中重新就業人數。 協保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是本市再就業工程深入開展過程中新出現的問題,對於這一特殊群體,各區縣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機構,應按照地區失業人員管理的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就業服務工作,努力促使他們儘早實現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