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56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大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大委發〔2011〕52號)精神,設立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掛大邑縣公務員局牌子(以下簡稱縣公務員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縣人事局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社局(縣公務員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公共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3.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4.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勞動監察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三)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五)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縣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六)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
(八)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執行全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九)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牽頭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規範全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公務員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一)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全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工作。
(十三)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工作的行政管理;對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四)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和引進全縣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局性重要文稿、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採集報送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掛信訪辦公室牌子)。負責人社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和人事聘用契約;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落實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執行全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和諧勞動關係鄉鎮(園區)創建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引導、處理工作;負責人社系統信訪工作。
(三)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內部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會同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
(四)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科。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大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組織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規定;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行政機關中層幹部的考核備案;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工作;按規定負責非監察對象的懲戒工作。
(七)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辭職(聘)、辭退(解聘)等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考核、獎勵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培訓;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訂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事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大邑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獎勵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負責管理和引進全縣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晉升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管理。
(十)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化建設科。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工作;負責12333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十一)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安全和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黨章和縣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軍轉辦主任1名(副局級),科室領導職數正職11名,副職3名。

現任領導

局長:李 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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