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

第二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第三條 (四)選舉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

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大海洋大學研究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研究生學院指導下的民眾性學生組織,是黨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廣大同學利益的忠實代表。
第二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研究生會本著為同學服務的宗旨,以塑造人、鍛鍊人、發展人的立場出發,力求為廣大同學創造優良的學習、科研和生活環境。
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做好科研工作,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二)辦好每一件對同學有益的事,開拓視野,加強與兄弟院校之間的聯繫,加強與學校、研究生部以及各系之間的聯繫,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積極推進研究生的業餘文化生活,即使了解廣大同學的思想動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三)圍繞學校黨政工作大局,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團結拼搏,銳意進取,打造一個的德才兼備的研究生創新團隊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本會參加全國、省、市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制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對符合本規章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比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自覺維護本會形象。
第三章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校黨委和研究生部指導下,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成,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九條 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研究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研究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准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
第十條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是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最高權力機關。
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應當由當選委員組成,每個成員任期一年,如果留任則不超過兩年。研究生代表大會如提前舉行,他的任期應相應改變。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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